如皋市交通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4〕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如皋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皋财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 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1)单位概况。

(2)预决算公开表。

2024 年单位预算公开表共 13 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3 年单位决算公开表共 13 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3)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4 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 15 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 年单位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 15 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 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 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名词解释。对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本单位管理的政府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

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根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编制决算时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或绩效评价报告,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7)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单位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 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单位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单位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办公会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

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 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8﹞10 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条 本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

﹝2006﹞95 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