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九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3 11: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市政府下达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17800人(其中缴费标准1800元/人以上人员不少于10%)。各村(社区)任务数详见附表。

二、征收对象

全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居民(不含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校学生、公务员、教师)。

三、征缴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2.通过银行柜面进行缴费,经办银行有:如皋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

3.通过农商行双面POS机或税银POS机缴费。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成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兵

副组长:杨 阳陈书培 卢小勇 张 洪肖茂华(常务)

成 员:镇分村(社区)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镇分工村(社区)干部主要负责督查推进,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征收,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好事做好,实事实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征收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镇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各项业务的办理,确保基金安全。

2.紧扣时点,严格考核

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村(社区)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各村(社区)要紧扣时点,从早从紧组织推进,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好征收工作。镇督查办将定期按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镇社保部门要根据市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扣款到账人数统计时点内完成任务数,要严格考核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3.明确政策,宣传引领

(1)根据皋人社发〔2021〕89号《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除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外,2023年最低缴费档次为1200元/年/人。同时,为引导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对财政补贴标准除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缴费档次调整为按缴费金额的8%(取整)进行补贴。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为:年缴费档次为1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7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对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100元、150元、200元、240元、320元、400元。由缴费人自愿选择。

(2)政府为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具体人员名册以市居保中心比对数据为准)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全额代缴。

(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保费征缴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层次的缴费标准,提升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注重服务,保质保量

各村(社区)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征缴任务,还要注重做好服务,及时帮助到达领取年龄的对象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优质服务促进基金征缴。各村(社区)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宣传,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突击活动,迅速开展保费征缴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确保高效优质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五、考核奖励

下达的参保缴费人数任务数为各村(社区)2023年度居保任务必成数。2023年参保缴费人数不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各村(社区)因退保和领取而减少的人数必须由新增人员递补,确保全镇居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考核得分

1.基本分(15分):

2023年居保工作列入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人数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10分)

12月10日前完成18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人数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5分)

2.加减分

鼓励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人数任务的加2分,截止12月10日仍未完成的每少4个百分点扣1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参保人数每超两个百分点加1分,按完成1800元以上标准缴费人数,每超5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考核奖励

1.对在2023年度100%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社区),根据完成时间先后和全年参保人数完成率的高低排名加权平均由高到低取前六名作为奖励对象,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

2.对在12月10日前100%完成镇下达参保人数任务的,按照当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200元的每人补助4元,参保缴费标准为1800元以上的每人补助5元,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一律不予补助。

3.以上考核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各村(社区)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

附件:九华镇2023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