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确保我镇2022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皋人社发〔2021〕8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为依据,以实现镇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为目标,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市政府下达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17800人(其中缴费标准1800元/人以上人员不少于10%)。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党总支书记亲自过问,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位村(社区)干部,并严明责任和时点要求,确保推进到位。各村(社区)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征收对象
全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居民(不含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校学生、公务员、教师)。
四、征缴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31日
五、征缴方式
1.通过微信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2.通过银行柜面进行缴费,经办银行有:如皋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
3.通过税银POS机缴费。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镇政府成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洪峰
副组长:李世芬 陈书培 肖茂华(常务)谢继东
成 员:镇分村(社区)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镇分工村(社区)干部主要负责督查推进,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征收,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好事做好,实事实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征收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镇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各项业务的办理,确保基金安全。
2.紧扣时点,严格考核
将2022年5月作为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突击月,参保人数考核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各村(社区)要紧扣时点,从早从紧组织推进,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好征收工作。党政办将定期按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不允许任何村(社区)拖全镇的后腿,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村(社区)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其中缴费标准1800元/人以上人员不少于10%)的村(社区)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参保人数每超两个百分点加1分。镇社保部门要根据市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扣款到账人数统计时点内完成任务数,要严格考核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镇政府对在2022年度100%完成镇下达参保人数目标任务(其中缴费标准1800元/人以上人员不少于10%)的村(社区),按突击征收期完成时间先后和全年参保人数完成率的高低排名加权平均由高到低取前六名作为奖励对象,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
3.明确政策,宣传引领
(1)根据皋人社发〔2021〕89号《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今年取消原900元/年/人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除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外,2022年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1200元/年(财政补贴100元)/人。同时,为引导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对财政补贴标准除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缴费档次调整为按缴费金额的8%(取整)进行补贴。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为:年缴费档次为100元、1200元、1800元、2400、3000元、4000元和5000元7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对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100元、150元、200元、240元、320元、400元。由缴费人自愿选择。
(2)政府为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具体人员名册以市居保中心比对数据为准)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全额代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保费征缴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层次的缴费标准,提升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所有参保及领取对象(含纯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本市户籍居民)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报享受丧葬补助费600元,超过3个月未申报,取消丧葬费补助。因申报不及时发生冒领的,除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且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今后凡不参保的对象,一律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各村(社区)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宣传到位。
4.注重服务,保质保量
各村(社区)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征缴任务,还要注重做好相关服务,及时帮助到达领取年龄的对象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优质服务促进基金征缴。从现在开始,各村(社区)每月要及时将符合享受条件对象的申报资料上报镇社保部门,领取对象亡故的每月要及时核减,杜绝冒领现象发生。征收突击月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确保高效优质目标的实现。各村(社区)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宣传,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突击活动,迅速开展保费征缴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附件:九华镇2022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