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关于进一步明确控违拆违工作责任的通知
来源: 九华镇 发布时间:2013-12-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九政发〔2013〕7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控违拆违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化村(社区)干部及城管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的管理,根据皋委发〔201346号、皋办发〔2013102号、皋纪〔201336号文件精神,狠抓源头管理,坚决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镇分工农村的片长为本片处置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是所在村(社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村(社区)处置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片、分组的村(社区)干部是处置所分片、组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镇分村(社区)干部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同等责任;城管执法中队是巡查及协助拆违的具体责任人;农村线领导和镇督查组负责督查考核拆违控违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1.各村(社区)范围内禁止农民在原住点新建、改建房屋,特困户的危房改建必须按相关流程审批,审批流程详见皋办〔2013102号文件,未批先拆视同违章。经审批改建的,四周墙址及房屋高度不得改变。改建过程中,村(社区)分组干部负责监管。

2.各村(社区)所有拆迁户一律不得以临时过渡房等各种名义在原地或异地新建、搭建、改建房屋和其他建筑。

3.各村(社区)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生产性用房,有审批手续的现有生产性用房需要维修或改造的不得改变原规格;无审批手续的现有生产性用房需要维修或改造的,必须对生产经营进行立项审批、环境评价,符合此类条件的须补办临时用地手续,维修或改造时同样不得改变原规格。村(社区)分组干部负责监管。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村(居)民小组巡查网络。分片的村(社区)干部,必须每天巡查一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巡查全覆盖。分村(社区)城管队员必须每天巡查两次以上,发现违章苗头立即制止,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镇督查组及相关负责同志强化巡查工作的督查,每月到各村(社区)督查、抽查两次以上,督查、抽查情况通报全体党政领导、村(社区)全体干部、镇分村(社区)干部和分村(社区)城管执法人员。

2.各村(社区)分管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必须安排专人对每日各分片责任人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并将当日的巡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在每周一、三、五下午530前由分管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将巡查情况报镇城管中队(联系人:张建华,联系电话:13626298829),未发现违法建设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的巡查情况,作为对各村(社区)月度、季度、年度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考核依据。

3.各村(社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或苗头性建设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工作直到拆除完毕为止,拆除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并上报城管中队备案。

4.造成违章,原则上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拆除,若不能自行拆除的,由所在村(社区)申请城管中队予以拆除,拆除费用为每户5000元,由所在村(社区)支付。

5.各村(社区)干部不允许为违章建设户说情及出具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就地免职。若在特困户危房鉴定审批后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6.各村(社区)的电工不得为违法建设户提供施工电源,村(社区)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村(社区)电工为违法建设户提供施工电源的,由镇控违拆违工作领导组与供电公司协调,视情节责成其限期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到位或造成违章事实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一律由城管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封。

7.各村(社区)干部绝不允许带头私自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就地免职。

8.对各村(社区)每天巡查的日报情况,发现的违法建设情况、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考核处罚情况,镇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编辑短信予以通报。

9.分工各村(社区)的城管队员在工作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辞退。

10.分工各村(社区)的城管队员不得与村干部相互包庇、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11.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0513-8757571913626298829

四、明确考核奖惩

1.实行百分制考核

拆违控违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年终考核得分按照权重,计入村(社区)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本专项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1)对各村(社区)没有执行报告制的,少一次扣一分。

2)造成违建,由各村(社区)组织自行拆除,若不能自行拆除,需要城管中队组织拆除的,每出现一起扣5分。

3)各村(社区)干部在日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发现后隐瞒未上报的,被举报的发现一起扣5分,被党政领导或督查组发现的发现一起扣10分,同时分村(社区)城管队员扣除当月考核奖金。

4)发生一例已形成的违法建设又未能拆除的,一次性扣完考核分值。

2.实行经济考核

1)在各村(社区)区域内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由城管中队组织拆除的,对相应的村(社区)责任人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分片分村(社区)干部扣500元;分组的村(社区)干部扣6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400元,所罚款项统一由财政所出具发票由各具体责任人缴纳。发生两起及以上违法建设的,村(社区)分组的干部就地免除职务;发生三起及以上违法建设的,村(社区)分片干部就地免除职务,党组织书记给予党纪处分,镇分村(社区)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发生四起及以上违法建设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镇分村(社区)干部给予警告处分,年终奖金扣20%

2)村(社区)干部巡查未发现或隐瞒不报被城管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违章的,每起奖励城管队员200元。

3)各村(社区)发生的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内自行组织拆除的不计入考核,不予处罚。

4)在年终考核中,对全年没有发生违法建设的村(社区)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奖励。

五、建立领导组织

1.镇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组”,专项负责全镇的控违拆违工作。组长:周永刚;副组长:夏勇、许金华;成员:李世芬、郭宝玲、吴新荣、周志翔、朱国林、李百赋、田建兵、张建华。

2.城管执法中队派驻各村(社区)巡查组分工:张建华、吴宏亮组负责:耿扇、丝渔、营西、营防;邹俊兵、李益飞组负责:四圩、九华、郭李;顾岳林、朱彦栋组负责:云屏、小马桥、龙舌、姜元;丁国泉、何磊组负责:赵元、如海、马桥、洋港;郑国虎、于利亚组负责:杨码、郭洋、二甲、郑甸。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华镇人民政府

                    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