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九华镇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来源: 九华镇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九政发〔2014〕57号

九华镇关于全面推行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2006]100号)、皋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我镇各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重要性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时使用的银行卡的统称。我镇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以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在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有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将原通过提取和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

推行公务卡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信息,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简化公务支出结算的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通过非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交易,免去财务部门大量的现金借款和还款造成的手续繁琐、流通量大、不卫生、不安全的弊端;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体系建设,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通过各项电子交易信息的准确记录,形成个人和单位的交易档案,加强对商户的约束,防范偷税漏税形为,为税务检查提供有效的信息;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在透支免息期内回单位报销,也有助于提高职工个人信用等级;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这也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镇推行公务卡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推行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镇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方便快捷原则,减少现金流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电子支付,全面反映资金流向;

三是动态监控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公务卡办理的范围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指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可以使用公务卡的人员。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管理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卡的组成及功能,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时使用的银行卡的统称。

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由镇财政所办理,为财务结算卡,用于单位和在职职工问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透支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能用于消费。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原则上为单位负责公务接待、日常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的后勤管理人员办理个人卡,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消费支出。个人卡是由代理银行向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消费额度且享有透支免息期的银行卡,其透支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额度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追加额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恢复初始核定额度。个人卡的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单位卡和个人卡均为同一代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二)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设施维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支出中原授权单位以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在日常公务支出中,能够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的业务,必须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转账支付。个人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纳入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现金结算范围仅限于一些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公务支出,且仍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提取支付,但提现总额不得超过授权单位现金支付额度的40%。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再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凭原始发票、POS消费凭条等相关凭证,通过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以下通称财务转账POS),完成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划转。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确定。镇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确定为财政所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如皋九华分理处。

(五)公务卡的管理与监督。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单位财务报销程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不变,有关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详见《九华镇公务卡使用规范及报销流程》,同时建立公务卡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每月定期上报市财政局公务卡办理情况、公务卡结算金额等信息,确保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到位,监管得力。对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姓名、开户银行、卡号等信息非上报财政局信息的,不予报销。

                              九华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