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关于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九华镇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九政发〔2014〕42号

关于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着力实现低保救助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如皋市关于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不断规范低保办理程序,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实现申请家庭收入核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如皋市关于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实现分类施保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真正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进退及时”。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确保低保管理工作正规有序发展。

三、规范操作程序

申请低保必须严格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1、申请。必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如实向镇民政办公室提供申请书、低保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书、家庭财产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情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等。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保障申请,应单独登记备案。

2、受理。镇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告知,并要求其补全材料再递交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说明理由。

3、审核。镇民政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低保申请户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完成后应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分村干部、村(居)民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评人员应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评议结论不管同意与否,都须报送镇民政办公室备案。

镇民政办公室和村(居)应将拟同意的申请人家庭人员情况、经济收入、补助情况、民主评议及举报联系电话在申请人常住地的所在社区(村、组)显眼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提出审核意见后,将调查、评议、公示材料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各镇民政办公室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全部入户调查。对拟批准的,应通知镇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社区(村、组)公示栏内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长期公示;有异议的,镇民政办公室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决定。

四、强化管理效应

低保救助事关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镇政府必须强化低保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工作能效,接受社会监督。

(一)进一步增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水平。

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九华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朱国林同志任组长,徐至善同志任副组长,陈国华、陈德建、陆永麟等同志为成员。各村(居)书记负总责,会计为民政协管员。把救助困难群众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村(居)基层组织的能动性,形成低保管理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部门合作。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工作格局,加大对低保申请户的调查核实,通过民政、财政、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查询低保申请家庭人员信息,防止不合格申请低保户享受低保。

3强化能力提升。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高业务水平和政策的执行力,加强对镇、村(居)低保经办人员监督管理,对新的低保申请户,必须从镇农经服务中心低收入户建档立卡中产生并坚持100%入户调查,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问题保”的现象发生。

4、管理工作到位。一要及时提标补差。对照低保标准,认真测算家庭收入,核准家庭保障人口,确保补差准确无误。二要坚持“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原则,把低保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一定要清除出低保序列。三要加大来访、信访处置力度,对所有来信来电及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办结。四要健全低保管理档案。按要求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整理档案资料,适时组织入户复核,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检查监督。

(二)进一步改进低保日常管理的方式方法。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镇民政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对A、B、C类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1、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A类),应每年复核一次;

2、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B类),应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C类),原则上按季复核一次;

4、复核由镇民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入户复核时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复核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5、镇民政办公室及时上报复核变更材料,并将变更结果告知低保家庭并说明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对低保申请的社会监督力度。

1、镇民政办公室应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应将享受低保人员的名单以及保障金额张贴于镇、村(居)公示栏内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并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2、镇、村(居)应当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进一步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低保档案是确认低保申请户是否符合要求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低保档案的审核、复查应做到认真仔细,按规定做到管理长期化、精细化,便于查阅,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办理程序正规。确保低保办理程序正规,是真正体现救助体系严肃性的标准之一。一是保证个人申请,镇民政办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清楚。二是集体研究、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规范。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对不同救助类型的低保家庭,按照A、B、C三类情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保障效率和服务管理能力。

                          九华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