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关于印发《九华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九华镇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政发〔2014〕67号

关于印发《九华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立足发挥服务职能,真正体现为民主题,本镇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作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九华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附:九华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九华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重新流入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切实做好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现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推行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强化广大群众安全用药的意识,逐步建立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坚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完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服务功能,提高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回收定点单位

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采取择优选定的方法,确定本镇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药店为如皋市九华镇康人乐药店。

(二)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原则

1.定点回收。确定的定点单位可以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2.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

3.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组织和单位。

4.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

5.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都不得拒收;达到一定数量的,可给予适当的鼓励。

6.未列入定点单位的,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三)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程序

为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日常管理,使回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发放“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标识。

2.统一服务承诺。

3.统一过期失效药品登记。统一印发“如皋市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登记表”下发给定点单位,由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逐一登记。

4.统一存放。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要集中存放“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定点单位定期(每季)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单》,双方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5.统一销毁。定点单位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定期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统一销毁,防止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

(四)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再销售或流入社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和维护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定点单位的积极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为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用药的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