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索引号: 014226713/2022-0000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九华镇政府
文号: 九政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九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5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弘扬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开展,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如皋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组织开展九华镇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要求如下,请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遵照执行。

一、献血时间安排:2022年1月20号、21号、22号共三天。1月20号献血单位:中片村居;1月21号献血单位:东片村居;1月22号献血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南片村居。每天上午8:00开始。请通知献血对象带身份证!!

二、献血地点:镇政府礼堂。

三、献血任务:具体见附表。

四、具体要求

(一)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完成无偿献血计划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献血名单将张榜公布。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带头踊跃参加无偿献血,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表率。

(三)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可每年参加无偿献血一次。

(二)以下人员不能参加献血:1、患有传染病;2、患有心血管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恶性肿瘤、结核、慢性皮肤病等;3、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三)献血者请携带身份证,以便办理无偿献血证;多次献血者请携带无偿献血证,以便记录献血时间和献血量,日后凭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享受用血优惠。

附件:九华镇2022年度无偿献血采血任务分配表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