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发〔2014〕56号
九华镇公务卡使用规范及报销流程
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确保公务卡制度在我市执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现就公务卡应用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责任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全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各项管理规定。
二、关于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的解读
公务卡由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组成,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为同一代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公务卡的办理,与一般信用卡的办理在手续、流程、时间上有所不同,银行办理的时间稍长一些。镇党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明确代理公务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尽快为本单位职工配备公务卡。
单位公务卡,为单位财务结算专用卡,只用于单位和职工之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透支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能用于消费。单位公务卡仅有一张,“单位公务卡”相当于单位的银行账户,单位公务卡上的资金要视同银行存款管理,要进行账务处理、及时与银行对账。财务部门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公务卡存款”的子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办人员因岗位变动调整时,单位公务卡必须列入会计移交内容。
个人公务卡。个人公务卡的办理范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职工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的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要求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贷记卡,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消费支出。个人公务卡可以透支消费,起初最高透支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个人公务卡,既具有用于公务消费的特性,同时也具备一般个人信用卡的所有性质。既可以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由个人负责还款;属于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职工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要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报销支出费用。如果职工因为没有及时报销、没有在代理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还款,由此造成的罚息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目录”,控制现金支出
1.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等消费,应严格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也就是说,一张公务接待的报销单据,必须附有一张个人公务卡的POS刷卡凭条,或者是一张转账支票凭证或者一张委托直接支付凭证。
2.公务消费应尽可能选择有刷卡条件的商家和服务单位。对具备刷卡条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批准报销。
3.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公务支出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公务卡不得提取现金用于公务消费,特殊情况确需提现的,须事前报单位领导批准。
4.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对超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算起点(1000元)规定的支出款项,应以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个人收入,一律以银行卡、存折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要加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经费管理,不得违规发放现金。
5.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费用10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到偏远地区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票等零星费用,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支出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小额公务支出;其他经批准的支出。
四、关于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的基本流程
1.单位职工在进行公务消费时,用个人公务卡进行支付。
2.凭正式发票、POS签购单等原始凭证按单位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向财务部门履行报销手续。
3.镇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相关单据。由财务部门通过财务转账POS机将报销资金从单位卡划转到个人卡上。
4.报销人在财务转账POS机打印的凭条上签字。财务人员根据经报销人签字确认的POS转账凭条、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登记入账。
5.银行从个人卡上自动扣还透支款项。
五、公务卡操作中注意事项
1.使用公务卡消费报销的会计原始凭证里,必须具备正式发票、个人持卡消费时的POS单据(个人签字)、单位财务转账时的POS单据(要有报销人签字)等原始单据,公务招待需另附联系单或餐馆餐费明细单。
2.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报销业务时,要对公务卡消费信息等相关原始单据进行核实,在履行单位规定的支出报销业务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报销。
3.办理报销手续时,对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的业务,要分别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使用现金支付的,经办人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销。
4.凡是报销手续没有个人POS刷卡凭条的,均视为现金消费。没有个人POS刷卡凭条的支出报销业务,不得从单位卡向个人卡上划转资金。单位卡也不得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5.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单位应建立事前核准制度,经办人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并经镇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6.对具备刷卡条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批准报销。
7.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等费用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8.单位公务卡的资金来源。镇财政应按照镇财市管的资金申报支付方式,从市财政专户存款中直接支付到单位公务卡上,不得以其他形式将资金转入单位公务卡,也不得将收入、往来等资金直接缴入单位公务卡。
要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改革,将公务卡结算方式覆盖到全镇公务支出中,需要参照《关于在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114号)、《如皋市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皋财库〔2009〕1号)、《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皋财库〔2013〕1号)等相关文件。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反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经办人员、业务事项办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