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发[2014]40号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我市及临近县市、兄弟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镇党委、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村(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重要设施和管道。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校车等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突出反复发生、长期以来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南通市和我市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情况;贯彻落实镇政府4月18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情况;贯彻落实九政发[2014]35号《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二)各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包括:是否健全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等。
(三)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镇安监所牵头负责。
2、建筑工程及集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及内河水上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镇交巡警中队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水利站牵头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4、消防安全大检查由派出的消防中队牵头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6、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由社事中心牵头负责。
7、船舶配件安全大检查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8、旅游景点安全大检查由派出所和社事服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9、商场、超市安全大检查由工商局长江分局牵头负责。
10、学校校车安全大检查由中心初中牵头负责。
11、管道燃气安全、集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2、食品药品加工安全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3、镇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大检查由镇城管队牵头负责。
全镇所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均按镇政府九政发〔2014〕20 号关于印发《九华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分别予以牵头负责。
四、检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开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镇安监所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村(社区)要按照主体监管和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镇安委会将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将进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复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该依法停产整顿,必须依法停产整顿,在企业复产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组织验收,在符合条件并经有权部门确认后方可复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6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20日)。镇安委会成立督查组,组织到各村(社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1日—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南通市、如皋市政府通知要求。镇政府成立全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由镇长顾晓春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陈然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镇政府办公室、镇纪检监察部门、镇安监所、派出所(消防中队)、工会等部门组成。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镇各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村(社区)和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联络员,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镇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陈地,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及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每月底前分别将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于7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九华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