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如皋市九华镇四圩社区道路LED太阳能路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九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08 16:15 累计次数: 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九华镇四圩社区道路LED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四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人为如皋市九华镇四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四圩社区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九华镇四圩社区1-4组、6-7组中段、9-12组、16组、18组、21组、富圩小区、24组、27组等。

(2)最高限价:2100元/盏,总额495600元(含税金)。

(3)计划开、竣工时间:工期要求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详见《路灯配置预算单》)

(5)付款方式:竣工验收结束当年支付工程款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押金,第三年年底付清。

(6)结算方式:根据中标价,按实际安装盏数结算,审计由中标方负责,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出具审计报告并开税票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合法生产或销售及提供太阳能产品相应服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3.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所投产品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6投标人所投产品,信用登记3A级以上(含3A级),太阳能产品质量需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或相关事项咨询

投标人自行到工程现场勘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到九华镇四圩社区报名,投标人有疑问可以向招标人进行咨询。投标人到九华镇四圩社区服务中心获取施工图纸或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9日8:00至2021年6月15日17: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九华镇四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5.2逾期报名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九华镇镇政府公告栏发布,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5日止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现金形式)

7.2开标日期: 2021年6月16日下午3点,(该时间是初定时间,具体开标以电话通知为准)

7.3施工过程中矛盾自行协调

7.4投标方提前将相关资质材料及报价单密封盖章于开标当时现场投递。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最低价中标,当场开标公布中标单位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华镇四圩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郭富淼

电话:1896270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