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文件废止的公告
来源: 九华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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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如皋市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本机关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经清理,本单位决定废止《九华镇教师购置商品房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九政发〔2019〕49号),未发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保留、修改情况。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