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11.12736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12736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 年5月4日至2023 年5月11日。
地点、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九华镇镇政府公告栏及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到九华镇政府大楼105室报名,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报名费一概不退。
四、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 年 5月 11日 14 点(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 如皋市九华镇政府二楼204会议室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不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是最终报价。
2.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开标结束退还)。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九华镇锦绣路1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李一凡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65177033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费用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1.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谈判与评审
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 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 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8. 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9.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
(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五、成交和合同
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活动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具有项目的解释权。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项目简介
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工程量清单获取地点:九华镇人民政府105室。
三、技术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标准供货、施工等。
(三)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
(四)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
(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七)成交人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四、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采购人施工要求。
五、工期和地点
工期:自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地点: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
六、验收方案
在接到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七、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叁 年。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经镇工程组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同时超过十万的需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第一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三年付至审计价的20%,第四年付至审计价的20%,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根据审计价格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相关质量问题全额退回。
九、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工程项目的措施费、材料、人员、运输、装卸、审计、保险、验收、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2)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任何其他增项费用。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工程
如皋市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
发包方(甲方):九华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
工程内容: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 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十一、工程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
十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
(二)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经镇工程组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同时超过十万的需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第一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三年付至审计价的20%,第四年付至审计价的20%,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根据审计价格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相关质量问题全额退回。
十三、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叁 年。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
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五、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通用条款
十八、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十九、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二十、安全施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十一、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二十二、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南通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二十三、付款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二十五、专利权
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二十六、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十七、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
(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二十八、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二十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一、封面
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日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谈判响应函。
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致:九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的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资质。(详见响应人资格要求第4点)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详见响应人资格要求第4点)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详见响应人资格要求第5点)
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 |
(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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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标准供货、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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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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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 |
|||||
(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
|||||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
|||||
(七)成交人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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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采购人施工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应当在上表的“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一栏中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和具体技术指标数值,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非货物类采购项目可删除此注释)
(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商务条款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1 |
工期 |
自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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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点 |
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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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方案 |
在接到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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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经镇工程组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同时超过十万的需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第一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30%,第三年付至审计价的20%,第四年付至审计价的20%,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根据审计价格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相关质量问题全额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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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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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要求 |
(1)报价要求: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工程项目的措施费、材料、人员、运输、装卸、审计、保险、验收、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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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任何其他增项费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以上商务及技术文件所有涉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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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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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分包号: |
|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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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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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单项 合计价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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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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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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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
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函
现场踏勘确认函
九华镇人民政府:
依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年月日自行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我公司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
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物业管理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
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3、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如皋市九华镇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修补工程项目.doc
华山路、外滩路、华阳路、华兴路及纬五路路面(预算)(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