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
九华镇派出所室外配套增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来源: 九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1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九华镇派出所室外配套增加项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华镇派出所室外配套增加项目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如皋市九华镇镇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九华镇;

(2)最高限价:451952元(含税金);

(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报名时获取)。

(4)计划开、竣工时间:工期要4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5:3:2):竣工验收结束当年年底支付工程款的50%,第二年年底支付工程款的30%,第三年年底全部结清。

(7)结算方式:根据中标固定总价不变,非发包人要求一律不予增量。(请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充分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资质副本复印件。②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密封于档案袋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报名日期为:2019年5月11日9:00至2019年5月17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九华镇镇政府大楼125办公室。

4.2逾期报名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九华镇镇政府公告栏及政府网发布。公告时间从2019年5月11日到2019年5月17日止。

6.其他事项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贰万元,现金当场上交,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单位中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6.2开标日期:2019年5月17日15:00。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7.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三人投标最低价中标,四人以上(含4人)次低价中标,当场开标公布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71627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