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资格后审)
一、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项目需求(报名时获取项目需求)。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自制或外购均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燃气灶具)、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原件,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的原件章的复印件)
(3)自制或外购均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原件,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的原件章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付款方式:(7:3):竣工验收结束当年年底支付工程款的70%,第二年年底支付工程款的30%。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中标单位中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公告在九华镇镇政府公告栏及政府网发布。公告时间从2019年4月20日到2019年4月27日止。
八、报名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9:00至2019年4月27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九华镇镇政府大楼125办公室。逾期报名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日期:2019年4月27日15:00。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十、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三人投标最低价中标,四人以上(含4人)次低价中标,当场开标公布中标单位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华镇镇政府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71627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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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