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2 11: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局、办、院、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皋政发〔2015〕53号),设立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相当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挂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挂市粮油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各项抽查任务,为打击假冒伪劣提供客观公正的检验数据,为政府了解产品质量状况提供可靠的原始数据资料。

(二)为全市消费者维权和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的检验服务。

(三)为法律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检验报告。

(四)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

(七)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保证量值的溯源性。

(八)向社会提供公正计量、计量测试、委托检测等服务。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制订中心内部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设备购置,易损配件、消耗材料的采购、发放、保养。负责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和环境设施的内务管理。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质量部

负责质量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跟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室认可标准和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要求,及时反映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按时上报实验室认可的评审报告。组织本中心内部审核,接受外部审核,落实整改,提出改进计划和建议。督促检查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按规定检查检验、检定人员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或测试)报告及相关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报告、检定证书、报告副本和原始记录的保管,做好质量监督情况的汇总统计与分析。负责客户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投诉和服务质量投诉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三)检验部

负责检验检测任务的组织工作。组织对客户的标书、合同和要求的初审。建立检验检定工作档案,确保检验检定工作的实施。负责检验及检定/校准任务的安排和协调。负责产品、仪器收发的管理工作。负责证书/报告的集中打印。负责原始记录的归档;客户标书合同的保管。负责向客户征求意见和要求。

(四)技术部

负责技术工作,制定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工作,做好上报项目的准备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编制在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关键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检验项目及计量标准建立、人员培训和实验室间比对及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修订操作规范、操作规程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等技术管理和运作的作业指导书、审核已建项目证书报告格式及量值溯源图等技术文件。负责文件的收集、编号、发放,确保检定/校准或检验现场使用标准和规程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部长8名,其中部长4名,副部长4名。

四、经费渠道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