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19-00008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场监管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1-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1-04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综合指挥中心、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学(协)会,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监管,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如皋市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皋委政法〔2018〕63号通知要求,本局制定了《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保健品市场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低劣、标识说明混乱、价格虚高、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成为受侵害的主要对象,老年保健品市场“骗老坑老”频发,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保健品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皋委政法〔2018〕63号通知工作要求,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要义

近年来,我局根据中央、省、南通市和如皋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加大对保健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和个人以采取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品违法直传和销售,手法隐蔽、欺骗性强,甚至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交织,给打击整治工作增加新的难度,严重危害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以“坑老骗老”为重点的保健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集中打击整治对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全市保健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着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本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综合监管、食品监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监管科科长、食品监管科科长、稽查科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的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该项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重点品种:以宣传辅助缓解病痛、提高活动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改善睡眠、增加免疫力、增加骨密度、促进消化、通便等辅助功效的产品,其中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2.重点领域:以大型社区、城乡结合部、镇(区、街道)、村居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以电视、报纸媒体广告为重点媒介。

3.重点内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查处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查处以“会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涉及违法保健品。

(二)整治措施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保健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守法诚信观念,切实把好保健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关、进出货关。二是引导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消费环境。三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发布保健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企业、广告代言人应依法承担民事和行政等法律责任。

2.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分局、科室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对生产企业认真排查,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二是对经营企业认真排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三是督促为“会销” 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落实实名登记,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会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四是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3.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未履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义务,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保健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业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稽查科、综合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注重重点突破一批典型性案件、查办一批影响范围广的大案要案,并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4.着力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实现社会共治共享。一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通过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发现违法经营线索。二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现场执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三要强化信用约束管理。将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四要依托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情报信息来源,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会销”企业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三、时间安排

(一)摸排宣传阶段(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1月10日)

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摸排辖区内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流通环节的风险隐患,掌握整治重点,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类登记,建档立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目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1日- 2019年3月11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落实监管措施,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3月12日- 2019年3月30日)

各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打击防范有关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每月15日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总结材料于2019年3月 15日前报送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春节前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堵住漏洞。严格执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对保健品市场问题突出的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协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例,专项整治期间每半个月向稽查科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大案要案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整治实效。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渠道,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保健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动群众特别是深受其害的老年人,使虚假宣传和炒作保健品的活动无处藏身,大力宣传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