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0-0004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场监管
文号: 皋市监发〔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2
发布日期: 2020-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0-02-22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局、科(室)、中心、学会:

现印发《2020年度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2020年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2020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如皋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大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食品安全

1.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2.加大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3.对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

4.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食物留样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加强监管。

5.核实各分局快检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6.督促各分局快检室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7.排查整治各类养老机构食堂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堂是否清洁、食品是否变质、生熟是否分装、留样是否执行、消毒保洁柜和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是否配备并登记使用。

8.重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9.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关停。

(二)药械安全

1.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关停。

2.依法实施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3.组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各分局对涉药、涉械、涉妆品企业进行监管,落实专人负责药、械、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械、妆安全监管风险排查机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市场安全

1.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市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定期对管辖的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普查和抽查,指导这些单位建立房屋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确保危险房屋及时解危到位。

3.整治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对在营的农村加油点进行排查,发现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闪点>60℃柴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依法将相关部门、科室抄告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

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有非法入境和走私商品行为的,及时通报海关或市打私办。多形式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建立走私违法档案,并依法将处理违法行为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6.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

7.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8.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9.检查在用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加油机铅封是否完好。

10.加大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气瓶安全查处力度,从严做好安全事故防范。

11.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做好疏导规范工作。重点对不涉及许可及已取得许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进行整治。

12.对有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加强排查监管。

13.开展批发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全市登记在册的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了全市10家批发市场(含4家批发农贸市场)列入专项整治范围。近期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新增加5家工业品零售市场和全市24家零售农贸市场,列入批发市场安全整治范围。在1月份10家批发市场自查整改、隐患排查、联合督查的基础上,2月底前对新列入安全整治范围的市场,全面组织开展自查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四)特种设备安全

1.严格按照市局特种设备“清网扫雷”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普查,建立一企一档,对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和清理,真正实现主体单位、设备情况、作业人员、风险隐患“四个清楚”的目标;根据危化品综合整治的要求和相关定义,在信息化系统中精准标注“涉危”特种设备和企业,为纵深推进危化品专项整治巩牢基础。

2.着重对七类重点进行整治:涉危化品特种设备企业及设备;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沿江的大型起重机械,大型球罐;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其他易发事故特种设备,如煤改气、煤改油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简易升降机、杂物电梯等;前期中已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的任务。对其他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的相关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其他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和国家、省、市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问题整改有机结合,全力配合国家督导问题整改。

4.配合南通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增加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和网上报检三个模块,优化现场监察移动终端应用,实现手持终端与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

(五)质量安全

1.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督查,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电器产品批发市场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3.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4.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进行核实,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5.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转移危险废物的,核实其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明确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7.加强柴油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8.对确需注销或变更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依法办理。

9.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交由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10.组织家用、餐饮场所“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交由稽查部门依法处罚。

11.会同公安部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篡改或伪造检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套牌、拼装的车辆仍通过检验的,依法处罚,撤销车辆检验资质。

12.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按照《如皋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试行)》要求, 开展好安全生产督查,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监管专业知识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狠抓安全生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推动全系统人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深化“进百企送安全”工程,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宣教活动。

全面实施“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明查暗访。每年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5次。全面实施“一案五制”监管执法,在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落实“清单提醒制、典型案件警示制、被处罚企业承诺制、定期回访制、重点监管制”等五项工作机制,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实行执法行为全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