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3-0004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3年如皋气瓶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2023年如皋气瓶报废处置实施方案
来源: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瓶报废处置工作,有效消除报废气瓶再次流入市场的风险,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对我市气瓶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提升我市气瓶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具体部署要求,以进一步落实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以下称气瓶相关单位)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不断提升我市气瓶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为目标,督促气瓶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气瓶报废处置职责,引导气瓶相关单位积极利用气瓶报废处置中心的资源,构建报废气瓶“变废为宝”的循环利用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分局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监管的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分析报废气瓶流入市场的规律特点,摸清利益链条和违规主体,依托气瓶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动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增强气瓶相关单位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整治违规处置报废气瓶的行为,又整治行业管理问题,边打边防、边治边建,着力从源头上遏制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法办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监管,尽快形成有效震慑。对气瓶违规报废处置引发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认真研判,依法妥善处置。紧盯气瓶违规报废处置的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气瓶行业正本清源,确保实施方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相关措施

(一)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应当建立报废气瓶及其去功能化处理管理等制度,逐只对报废气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或专门的气瓶报废处置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常识教育,要求其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气瓶盛装气体,不得购买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的气瓶盛装气体;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宣传培训等活动,主动参与了解我市相关气瓶报废处置中心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瓶换瓶”制度,设置专门的报废瓶堆放区域,主动为用户提供临期废旧钢瓶置换服务;气瓶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气瓶,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二)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应当逐只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制造厂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修理的瓶阀,均应当予以报废;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应当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及时上传至我市气瓶监管云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不得隐瞒、藏匿或出具虚假的报告或报废处置证明。

(三)其他相关单位(包括气瓶经营单位):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禁止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等非整体破坏的方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置,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出售、出租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应当建立销售气瓶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并及时移交收购单位,并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监管部门:对未依法履行气瓶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气瓶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出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但未能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在《南通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内办理使用登记(含变更或注销)的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处理;对充装过期、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对销售、出租过期、报废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或未能及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相关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处理。加大对相关气瓶报废处置中心的培育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气瓶相关单位利用报废处置中心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全面规范我市相关单位的气瓶处置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31日之前)

及时召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将气瓶报废工作列为整治重点,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气瓶相关单位围绕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安全隐患,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9月30日之前)

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踊跃提供线索,形成对于违规流入市场的报废气瓶“人人喊打”社会氛围,及时接受各类相关投诉举报。同时,要将报废气瓶处置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报废气瓶处置的相关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聚力破现案、攻积案、抓要案,将打击锋芒对准气瓶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加强与公安、住建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规处置报废气瓶的高压态势。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2月20日之前)

各分局要及时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相关隐患整改闭环。同时,及时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做法,将开展报废气瓶处理执法检查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市局特设科。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分局和气瓶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打击违规处置报废气瓶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统一思想,及时传达贯彻,做到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掌握了解情况,分管负责同时要加强安排部署,主动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气瓶充装与检验协会要切实发挥协会的行业自治和协调作用,正确引导和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主动关注行业动态,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内违法违规处置报废气瓶的乱象行为线索,另一方面要强化宣传,引导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气瓶报废处理机构和气瓶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气瓶报废处置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提高报废气瓶的循环利用率,适当提高报废气瓶回收利用价格,做到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市场规律和自身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配合监管部门不断压缩“瓶贩子”的生存空间,精准打断其利益链条,逐步压缩其收购报废气瓶的违法空间;要配合监管部门帮助气瓶相关单位做好报废气瓶在《南通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内的注销工作。

(三)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分局要根据全市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以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目标化考核为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抓好工作结合,将具体做法进行提炼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