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1-0013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21〕51号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实施小餐饮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实施小餐饮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监分局、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起,凡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的小餐饮经营活动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根据《决定》要求,该行业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与小餐饮备案应当一窗受理、一并办理。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会商,现就小餐饮备案管理作如下分工规定: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小餐饮备案工作扎口管理。各市场监管分局作为所在辖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统一委托所在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小餐饮备案业务,负责对窗口受理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处理小餐饮备案过程中相关事宜,并加强备案后小餐饮经营的监督管理。

2、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应当按照“一窗受理、一并办理”的要求,统一受理小餐饮经营者注册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请,并将备案信息网上提交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远程核准,相关分局应在20分钟内明确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予以反馈。各市场监管分局亦可委托所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直接核准。各镇(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按证照联办相关规定,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及小餐饮经营指南。

3、对于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备案工作,待上级通知正式下发后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