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1-0003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20〕79号
成文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如皋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净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提升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分局要按照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监管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通知要求,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市监特食函2019]369号)有关要求,以“资质合法、产品合法、行为合法和标签标识”为重点,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和母婴用品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经营单位和场所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经营资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经营项目载明“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或者超范围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情况。

2.经营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所经营的产品,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生产经营资质、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产品批次对应的检验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材料并如实记录归档备查。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产品是否可追溯。对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产品,是否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是否存在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产品。

3.经营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管单位是否存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特殊医学用途或其他功能声称和宣传的行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有醒目文学标识,是否存在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情况。

4.标签标识。原辅料来源是否使用了“进口奶源““源自国外/天然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是否使用“零添加””、“不含有”“、”“不添加”等字样强调含量声称;是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是否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能够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是否存在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的标识表述。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引导(8月)。各分局要积极发动,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深入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知晓率,为经营单位守法合规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8月-10月)。在前期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各分局要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以“三合法”和标签标识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篡改生产日期和标签标识、制售仿冒假冒产品和对产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

(三)规范提升(11月)。各分局要及时总结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针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检查方式。为避免多次重复检查,有效减轻基层检查负担,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经营活动的影响,各分局可以结合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统筹推进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期间所开展的检查任务。

(二)狠抓规范提升。各分局要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领域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本次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高质量监管促进髙质量规范经营,树立食品经营领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杆。

各分局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落实整改、做好闭环,并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相关报表,于11月30日前报至局食品科。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