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1-0003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皋市监发〔2020〕117号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走私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走私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管理,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反走私“冬狩”专项行动的通知》(南通市打私办〔2020〕21号)及《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走私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南通市打私办及上级局的总体安排,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和冷链食品检查等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走私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履职风险,排除监管隐患,维护市场秩序。

二、时间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7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将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8日)。各分局结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日常监管信息,排查出本次重点执法检查的地区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31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帐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核对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来路不明的肉类、禽类、水产品和冻冻饮品等冷冻食品,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流入市场或在生产加工中使用。

2.加强冷冻食品取证检验。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是否超标的检验;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

3.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在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罚到人,同步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各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形成长效机制。

各分局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在每周四填报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中一并填报,并于2021年2月7日前将总结上报稽查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打击走私冷冻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稽查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担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稽查科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稽查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去持和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使专项检查内化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自觉行动。

3.加强协作,科学统筹。各分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协调食品日常监管和稽查条线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执法行动。

4.加强防护,注重安全。各分局要加强检查、执法人员的防护措施,提升防疫意识和防护能力。查获涉嫌走私的冻品需要扣押的,应注意运输途中和仓储环节的疫情防控,单独存放,不得和其他物品同库储存。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