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20-0003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场监管
文号: 皋市监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0-01-10 14: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如皋特检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管理、作业人员岗位责任,避免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消除“人的隐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现将《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以下简称《应知应会知识》)印发给你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宣贯《应知应会知识》,将《应知应会知识》作为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必须掌握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将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作为必查内容之一,

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的,应作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进行处置。

试行中,如果有修改建议,请联系我们。联系人:韩文娟;联系电话:0513-80692913。

附件: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10+2条)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采购特种设备进行提醒和把关,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编制并落实定期检验计划,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明确本单位是否需要配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设置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需要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必须制定应急专项预案的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单位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制定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各项操作规程熟悉,定期巡查,及时纠正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

5.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应提醒或帮助持证人员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失效。

6.非法定持证作业项目作业人员,也必须经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论法定持证或非法定持证作业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留下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8.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若要继续使用的,需经检验合格或安全评估合格后,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依法履行报废和注销义务;特种设备拟停用的,须书面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10.单位的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改造和修理时,应提醒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手续;涉及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11.气瓶充装单位的每个充装地址充装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 人,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 人;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均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气瓶充装单位)

1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配备充装人员不少于4 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 人;配备检查人员不少于2 人,并且每班至少1人 ;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均应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同一工作班次中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共性知识(5+2条)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作业项目涉及需要法定持证的,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作业项目不需要法定持证的,作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论法定持证或非法定持证作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留下记录。

2.法定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前,持证人应申请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作业项目到期失效。失效后,不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项目。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拒绝操作没有使用登记、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非法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止特种设备运行)保证安全。

5.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6.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所充装气瓶的使用寿命和定期检验时限规定,严禁充装报废瓶、过期瓶、改装瓶、翻新瓶、非自有产权瓶(托管气瓶除外)和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充装)

7.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气瓶充装)

三、电站锅炉司炉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

2.应按照电站锅炉运行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功能试验,并记录试验情况。

3. 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4. 锅炉运行中遇到严重缺水、严重满水、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直流锅炉断水、锅水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等情况时,应停止向炉膛送入燃料,立即停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5.需要进入锅筒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等管道可靠地隔开;必须将锅筒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

6.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到停止运行。

四、工业锅炉司炉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自动或手动的排放试验。

2.锅炉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的指示,保持气压稳定,并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3.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4.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的冲洗,每班至少一次;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5.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应立即停炉,严禁向锅内进水。

6.发现锅炉元(部)件损坏、安全附件失效、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锅炉承重件损坏等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五、压力容器(含快开门式)操作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压力容器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对容器本体、附属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及仪表等进行检查,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失灵或超期未检。

2.压力容器在正常运行中应及时做好压力、温度控制,使压力、温度控制在生产工艺规定的范围内。

3.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控制时应紧急停运。

4.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需安装安全联锁装置,作业时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

5.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严禁用空气置换;进入压力容器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进行,使用的照明电压不超过24V。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并标定开始使用日期;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2.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停车和装卸作业时,必须接地良好,严禁用铁链、铁线等金属替代接地装置;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设置阻火器。

3.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进行充装。

4.在使用过程中,移动式压力容器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变更使用条件的、发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等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面检验。

5.禁止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采用高强度加热的办法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升压或对冰冻的阀门、仪表和管接头等进行解冻。

6.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逐台进行装卸前的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装卸区域作业。

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完成后须登录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有关充装信息及时上传。

8.充装液化气体和液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按介质在设计温度下罐体内留有5%气相空间确定,充装易燃、易爆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真空绝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在任何情况下的最大充满率不得大于95%,充装压缩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最大允许充装量,应以基准温度20℃时所盛装气体限定的充装压力确定。

七、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压力管道运行使用前,应对压力管道上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测温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

2.压力管道在启动、停运操作时,管道上各个阀门的开、关状态以及开、关的先后顺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应当平稳,升、降压或升、降温应缓慢进行,不应使压力或温度骤升或骤降。

3.压力管道正常运行中,应定时检查介质的工作压力是否在操作工艺指标范围内,同时检查管道的焊接接口、法兰连接、阀门等处有无漏泄及各支点的膨胀情况,并做好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全面检验时,应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八、氧舱维护保养与操作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当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应当先进行年度检查,然后再进行定期检验。

2.因医疗需要,必须进入氧舱内的医疗器械、设备、仪器仪表除应当满足《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氧舱内使用。

3.对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需要延期使用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且经承担上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方可以延期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使用保障措施,并且对其安全使用负责。

4.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的采集口应当设置在预计呼吸气体浓度最高的位置,不得被任何物品遮挡,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堵塞、损坏和人员触摸。

5.进入氧舱内的物料在氧舱工作条件下,应当满足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要求,并且应当出具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不得采取增加吸氧面罩等方式增加治疗人数。

7.用于测量氧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安装前应当进行脱脂、清洗处理。

8.应定期检查水喷淋消防系统是否完好、舱内外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氧舱以及呼吸气供应源的场地(房间)防爆、通风、消防措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油脂污染情况等。

九、缠绕气瓶(车用气瓶)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人员应指挥车辆驾驶员将汽车驶入加注机前指定的位置停车、熄火。

2.加气前应将接地线与加气车辆连接,用氮气吹扫接头,吹除水份与灰尘。

3.经检查或处置,气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充装,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压力、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充装结束后,先拔下回气枪头,再卸加气枪并放回加气机相应位置,拆除接地线。

4.对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上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确认车辆与加气机分离后,锁好车辆加气接口窗,并指挥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

十、低温绝热气瓶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应检查充装计量衡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连锁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置在专用充装秤上,连接好充装接头,用专门的输送软管将气瓶进出液阀与供应源相接,如充装液化天然气则需将排放阀与回气装置相接,并拧紧无泄漏。

3.充装过程中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充装时要随时观察瓶体与瓶阀及连接处是否有泄漏、瓶体温度是否正常,并注意观察充装量,充装量不得超过钢瓶允许充装重量的范围。

4.充装结束后,关闭进出液阀、排放阀和供应阀,卸下输送软管,将已充好的气瓶从充装计量衡器上卸下,并对充装重量进行复称,若过量充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十一、焊接气瓶(液化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人员应检查充装计量衡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连锁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置在专用充装秤上,连接好充装接头,缓慢开启瓶阀及充装管路上阀门向瓶内充气,并注意充装速度和充装压力。

3.充装过程中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充装时要随时观察瓶体与瓶阀及连接处是否有泄漏、瓶体温度是否正常,并注意观察充装量,充装量不得超过钢瓶允许充装重量的范围。

4.充装结束后,将已充好的气瓶从充装计量衡器上卸下,对充装重量进行复称,若过量充装,应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并检查瓶阀及其与瓶阀连接处的密封是否完好,瓶体有无鼓包变形等缺陷。

5.对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上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液化石油气气瓶还应加上封口胶套,并存放到规定地点。

十二、内装填料(溶解乙炔气)气瓶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护用品,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质地的服装。

2.充装乙炔时严禁乙炔与氯接触,并禁用四氯化碳灭火;为了防止管道内的空气进入瓶内,充气前管道内必须用乙炔气进行吹扫。

3.充装乙炔气瓶时检查充装温度应不超过40℃、容积流速应不超过0.015 m3 /h.L,最高充装压力应不得超过2.5MPa。

4.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置在充装汇流排上,连接好充装接头,缓慢开启瓶阀及充装管路上阀门向瓶内充气;开始充装时,应同时打开冷却水阀,确保冷却水喷淋到每只瓶壁;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瓶壁温度,当瓶壁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应立即停止充装,移至安全地带检查处置;分次充装时,其中间静止的时间应不小于8小时。

5.充装结束前,应逐瓶检查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然后关闭瓶阀及充装管路上阀门,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管道内的乙炔气收回。

6.将已充好的气瓶从充装汇流排上卸下,用肥皂水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查瓶阀、易熔塞等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应妥善处置。

7.对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上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放至规定地点存放,应静止放置8小时后方可使用。

十三、无缝气瓶(永久气体)充装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充装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护用品,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质地的服装,手上、劳保用品、工具要禁油。

2.按规定程序及内容对气瓶进行检查,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的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染油脂等情况的,禁止充装。

3.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置在充装汇流排上,连接好充装接头(氢气瓶必须是防错装接头);并检查卡具是否牢固可靠,防钢瓶倾倒链是否挂牢,充装排各阀门有无泄漏等情况。

4.气瓶充装充气速度应不得大于8 m3/h(标准状态下),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应缓慢开启瓶阀及充装管路上阀门向瓶内充气;充装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卡具、瓶体、管道等。

6.当充装压力达到7MPa前应逐瓶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当充装压力达到10MPa时应检查瓶阀的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置。当充装汇流排上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7.当瓶内充装压力达到规定范围时,应将已充好的气瓶从充装汇流排上卸下,并检查瓶阀与瓶阀连接处的密封是否完好,如有泄漏或有异常情况,应将气瓶移至安全地点将瓶内气体放空。

十四、电梯安装修理保养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2.电梯维护保养前应在基站放置检修警示牌或防护栏,必要时在每层都设置。

3.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前应在上下出入口位置放置检修警示牌并设置防护栏,保养结束应将梯级、踏板、上下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等按照要求安装牢靠,试运行无异常后交与使用单位。

4.作业前后,应检查作业所用的工具、仪器和设备是否完好。

5.禁止带电作业,断电后必须验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在相应位置挂上“有人工作,切勿合闸”的警告牌。

6.进入井道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7.进入轿顶至少包括以下步骤:(1).验证厅门门锁回路。(2).验证轿顶急停开关。(3).验证检修开关。(4).打开轿顶照明。(5).进入轿顶工作。

8.进入底坑至少包括以下步骤:(1).验证厅门门锁回路。(2).验证底坑急停开关。(3).打开底坑照明。(4).进入底坑工作。

9.电梯正常运行时禁止短接层门和轿门闭合触点等电气安全装置。

10.电梯同一井道内不允许立体交叉作业,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十五、叉车司机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使用前后应检查车辆运转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境是否完好,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并记录检查情况。

2.启动前,须系好安全带,并确认作业场地内及周边范围的安全状况。

3.禁止用货叉顶货、拉货;禁止用单叉堆垛拆垛货物;禁止用惯性力取货和制动惯性溜放物品;禁止在货叉或托盘上带人作业;禁止在货叉下站人。

4.操作过程中,堆垛拆垛货物时,门架应按顺序动作,货叉必须完全插入堆垛货物,保持货物重心稳定。

5.拆垛货物时门架应后倾(用适当的后倾角度稳定载荷),再起升,并保持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堆垛货物时贷叉应先下降、门架微前倾,确保货物不倾翻,并将堆垛货物摆放到位,堆垛货物后应将货叉调整至正常高度再行驶。

6.禁止叉车超重超高超速载运;搬运大型物件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行驶;叉车在工厂厂区主干道上行驶不得超过l0km/h;在转弯、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以及车间仓库内,不得超过3km/h。

7.行驶中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打方向灯,禁止高速急转弯;

遇有坡道应缓慢行驶,下坡时应采取点刹,严禁熄火滑行;无特殊情况,禁止在载货行驶中急刹车。

8.倒车时,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并采用闪烁灯光或音响警示,防止发生事故。

9.作业结束时,应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将门架前倾,货叉降到最低点,锁紧驻车制动,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取下钥匙方可离开车辆。

十六、观光车司机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使用前后应检查车辆运转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境是否完好,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并记录检查情况。

2.乘客上车后,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抓好扶手、行驶中身体不得探出车身外或离开座位等。

3.车辆起步前,须系好安全带,查看周围的情况;先鸣号,后缓慢平稳起步,并在规定的行驶路线范围内行驶。

4.行驶中转弯或调头时应提前减速鸣笛慢行,应先调换为低速档,同时必须打方向灯,禁止高速急转弯或调头。

5.遇有坡道时应及时转换为低速档缓慢行驶,下陡坡时,采取低速档,同时断续地轻踩制动踏板,不得紧急制动,以免车辆向前倾覆或侧翻,并严禁熄火滑行;无特殊情况,禁止行驶中急刹车。

6.观光车的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观光列车的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

7.倒车时,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并采用闪烁灯光或音响警示,防止发生事故。

8.作业结束时应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锁紧驻车制动,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取下钥匙方可离开车辆。

十七、起重机械安装修理保养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在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应当确认基础、轨道及预埋件等符合起重机械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2.安装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3.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后,应检查作业所用的工具、仪器和设备是否完好。

4.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5.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6.动火前应征得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

7.禁止带电作业,断电后必须验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作业过程中,如存在交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作业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十八、起重机械指挥(含司索)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作业前应根据物体的质量、外形、密度、安装要求等,合理选择捆扎方法及吊索具。

2.作业前检查起重机械所用的一切设备、工索具(钢丝绳、卡环等)是否完好。

3.应正确选择吊点,物体在吊运过程中,防止出现意外的翻转、摆动、倾斜,确保吊运过程中物体的稳定性。

4.吊装重物时,指挥(含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

5.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应发出清晰明确的手势信号或音响信号。

6.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定。

7.放置物体时应观察物体形状和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支撑面,确保物体放置的稳定性。

注:“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斜拉物体不吊;

(3)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十九、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含司机)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设备每日使用前后,应检查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的安全状况,检查起升高度限位和各行程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操纵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急停装置是否完好,并记录检查情况。

2.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定。

3.作业过程中,有指挥要求的应按照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吊运重物时,禁止重物从人员上方通过。

5.禁止使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停车。

6.吊运重物时,操作人员与重物应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地面)。

7.室外作业时,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二十、升降机司机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 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应从最低层上升,禁止从上而下,当吊笼刚上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修,经修复后方可使用。

2.应定期检查升降机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的动作可靠性,安装牢固。

3.吊笼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禁止超载运行。

4.施工升降机在楼层登机处的层门关闭时,才可运行。

5.施工升降机起动前应发出警示信号。

6.施工升降机司机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吊笼,如果必须离开吊笼,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锁好吊笼门。

7.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必须经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并复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8.禁止用端站的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

9.施工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重新开启时,应对升降机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10.施工升降机操作完后,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气箱及电源箱,关好吊笼门和围栏门,司机方可离开。

11.简易升降机操作完成后,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锁好电气箱及电源箱,关好吊笼门和围栏门,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二十一、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设备每日使用前后,应检查钢丝绳(或链条)、制动器的安全状况,检查起升高度限位和各行程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操纵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急停装置是否完好,并记录检查情况。

2.司机应提醒驾驶人员校正前轮、拉紧手刹、收回天线、收回后视镜、熄火、锁好门窗并尽快离开停车设备。

3.禁止不符合停放要求(尺寸、重量)的汽车入库。

4.运行结束后,司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锁好操作器。

二十二、大型游乐设施(含水上)安装修理保养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安装作业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2.安装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3.安装作业前后,应检查作业所用的工具、仪器和设备是否完好。

4.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5.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6.动火前应征得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

7.禁止带电作业,断电后必须验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作业过程中,如存在交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作业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二十三、大型游乐设施(含水上)操作(引导)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操作人员在设备每日投入运营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并记录检查情况。

2.每次运行前,操作人员必须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3.游乐设施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禁止超载运行。

4.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5.观览车营业结束时,应逐个检查吊厢,确认无人后,再切断总电源。

6.游乐设施突发故障、停电等情况时,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规定,通过通讯系统安抚乘客,提醒不要惊慌、在原位置等待救援人员、不要自行采取自救措施。

二十四、客运索道安装修理保养编索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客运索道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2.安装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3.安装作业前后,应检查作业所用的工具、仪器和设备是否完好。

4.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5.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6.动火前应征得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

7.禁止带电作业,断电后必须验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作业过程中,如存在交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作业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10.编结牵引索、运载索的两盘钢丝绳的结构、规格、捻向、生产厂家等必须相同,编结过程中拉紧钢丝绳时,应使用不损伤钢丝绳的专用夹具,不得使用普通的U型绳夹。

二十五、客运索道司机(含引导)人员应知应会个性知识

1.客运索道在每日投入运营前,应彻底检查全线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在运送乘客之前应进行一次试车,确认安全无误并经值班班长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运送乘客,并记录检查情况。

2.每次运行前,必须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3.客运索道上下客期间应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4.客运索道每个轿厢必须贴有允许载客人数,禁止超载运行。

5.客运索道每天停止运营前,应确认索道线路上或上下车区域无人后,关闭索道出入口。

6.客运索道突发故障、停电等情况时,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规定,通过通讯系统安抚乘客,提醒不要惊慌、在原位置等待救援人员、不要自行采取自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