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237625017/2019-0016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皋政传发〔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6-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有关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市标准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印发如皋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皋政传发〔2019〕21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均可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项目创新奖;

2.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者,均可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个人创新奖。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项目。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可以申报1个项目。

主导起草是指在标准起草者名单中排名首位。

1、 标准项目

(1)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者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国家标准。

(3)实施1年以上的国家军用标准。

(4)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1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5)在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且实施1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6) 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1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7) 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1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主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考核验收、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个人。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个人为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者。

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管理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取得公认的业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5年以上;申报个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单位能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规范,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和公共卫生等事件,无其他违法行为;申报个人近3年内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记录的,未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3.申报单位为标准主导起草单位或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承担单位;

4.申报项目和个人未获得过上级政府标准创新奖。

四、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有关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只能向 1 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五、单位推荐

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如皋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准办)。

推荐单位应当在推荐前征求市场监管、审计、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和行业主管、征信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依法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征求意见情况。

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 2个。

六、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2)自我评价表。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如皋市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如皋市标准创新奖自我评价表》(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我评价表》)。

(3)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与《申报书》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2.推荐单位汇总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征求意见情况等,填写《2019年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单位和个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并报市标准办。

3.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联系人:章婷婷,张郡楠;电话:13906275318,18806276511;

邮箱:rugaobzw@163.com,地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8号;邮编:226500。

附件:1.《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书》

      2.《如皋市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

      3.《如皋市标准创新奖自我评价表》

      4.《2019年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单位和个人汇总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