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者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是否有效?
来源: 江苏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5-07-11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经营者出于承诺保障商品质量、吸引消费者购买等目的,常常作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等高于“退一赔三”等法定标准的承诺,该承诺是否有效?

答:有效。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