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非公司制)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2-18 11: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如皋市白蒲服装厂、如皋市营防砖瓦厂、如皋市城西顾庄中心苗圃共三个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以来的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卢程 联系电话:0513-80692998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