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10月8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3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三、申报条件
如皋市范围内符合江苏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分类标准,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市域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为地方龙头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等)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两年;
2.为 10 户及以上经营主体提供物流仓储、营销拓展、品牌运营、门店零售全链条服务;
3.带领同行业提升产品质量或技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或热心社会公益的;
4.在各级机构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上获得奖项的;
5.拥有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商标品牌,且在市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本市范围内同时经营 5 家以上同行业门店;
7.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8.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市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版块产业,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4.个体工商户获评等级民宿或特色旅游饭店或星级农家乐等;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授予的与自身经营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或者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市级及以上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 20 年且有纳税的或者吸纳就业 20 人以上(此处成立时间并非单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超过 20 年,也包括家庭从事该行业经营时间);
3.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等;
4.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且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者用户数量达 10 万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年报销售额连续两年增长);
3.在各大网络平台排名靠前,进入相关排行榜单的;
4.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5.从事与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势头良好(年报销售额连续两年增长)的;
6. 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状态的当年;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申报咨询电话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692892,80692893
如城分局: 87225685
开发区分局: 81798855
高新区分局:87631911
东陈分局: 80692696
丁堰分局: 88564315
白蒲分局: 88573288
长江分局: 68161620
九华分局: 80692663
下原分局: 80692627
磨头分局: 88591004
江安分局: 80692604
吴窑分局: 87942169
石庄分局: 80690516
搬经分局: 8850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