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皋市新星供销方庄加盟店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08月01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0513-80692998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3户)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91320682MA1W210T9N |
如皋市新星供销方庄加盟店 |
2 |
320682000361683 |
如皋市彩玉服装厂 |
3 |
91320682MA22NJ325B |
如皋市徽香缘饭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