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良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提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提示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