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如皋市新夜烟酒茶经营部(经营者:邹木友)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如皋市新夜烟酒茶经营部(邹木友):
本局于2024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皋市监罚催字〔2024〕0902-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4年4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市监处罚〔2024〕010025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祝煌 联系电话:18862768210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