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期停业未经营吊销听证公告(非公司制)
来源: 如皋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19-04-19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如皋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庞晨春、卢程 联系电话:0513-89788920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