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皋市监催字〔2020〕0123-03号)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1-23 0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彭广勤:

本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市监案字〔2019〕042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200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欣悦  联系电话:(0513)81798852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