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索引号: 014226000/2025-0000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安镇人民政府
文号: 江政发〔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5-0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江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江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2 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部门、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发生,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全链条整治九大行动18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并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局江安分局:牵头整治销售网点,严惩制假售假、非法拼装改装行为,牵头整治配送平台用车管理,协助销售网点“三合一”整治工作,参与事故追责溯源行动和联合执法工作。

派出所:牵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非法拼装改装、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居民小区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工作,联合消防部门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履行安全责任。整治销售、维修网点“三合一”行为。

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部门协助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点位建设工作,环保部门牵头严格建立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体系,落实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

综合工作办公室:牵头党政机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工作。

交警中队: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做好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工作,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加大电动自行车出行、充电等方面安全宣传。

江安邮政支局:牵头督促各快递网点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指导快递企业选用符合标准的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推动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各村(社区):加强辖区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充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电动车违规进车间充电行为管理。镇中社区、环池社区、胜利社区、鄂埭村等村(社区)协助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建设工作。

其他各单位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与停放充电点位建设改造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接市级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资料。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在每月镇安全生产例会上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做到条块结合,不留盲区。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联合执法等措施落实,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协同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前,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有创新举措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约谈通报。整治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提请镇党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切实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