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索引号: 014226000/2023-0000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安镇农业农村局
文号: 2022〔江政发〕48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安镇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6号)、皋医保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顺利推进,建立该项工作推进领导组:

组长:申燃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晓星 党委副书记

吴红云 党委委员、副镇长、中片片长

李小标 党委宣传委员、东片片长

邵海燕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北片片长

倪新华 副镇长、西片片长

周向阳 二级主任科员、南片片长

成 员:袁良华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局长

贲志凯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黄雪云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小飞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忠元 人武部副部长

徐爱红 残联理事长

李德芳 组织员

王 春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由倪新华任办公室主任,黄雪云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含借读生),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三、筹集任务及参保时间

凡属参保范围的居民应保尽保。2023年各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数是根据2022年度参保缴费实绩、最新审核数据及市下达2023年任务综合确定,总计66015人(不含各类学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11月7日—12月20日。

四、筹集标准及参保资助范围

1、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9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的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29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3、其他居民个人缴纳580元(其中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4、参保资助涉及的免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确认);1-2级残疾人员(残联确认);困境儿童(民政确认);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重大病患者(工会确认)、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民政确认)、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民政确认)、特困人员(民政确认)、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扶贫办确认)、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民政确认)、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民政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确认)、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组织人事确认)。

为进一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费医疗负担,鼓励参保居民参加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筹集程序

1、分类征缴。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各学校统一办理;持我市居住证的居民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到村公共服务中心或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2、集中征缴。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通知居民参保缴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应缴尽缴。

3、缴纳方式。参保个人可使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进入,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缴费。此外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居民个人也可带居民身份证到经办银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亲自部署,任务到人,系统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网格群等载体,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政策知晓率、缴费参与率,做到应保尽保。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好资助对象等人员信息,做好参保基金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2、加强基金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征缴过程中,相关部门、村(社区)干部及经办人员不得私吞、截留、挪用居民缴纳的保险费用,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明确考核奖补。筹集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完成实绩综合打分。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完成人数给予专项考核经费补助,根据2022年12月20日止市税务局、医保局系统确认反馈的实际缴费人数,任务数以内的部分按每人0.8元的标准计算各村(社区)的考核补助经费,超过任务数的部分按每人1.5元的标准计算超额补助经费。为表彰先进,镇政府设立组织推进奖:给予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给予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奖励1500元;给予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奖励1000元。专项考核补助经费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组织推进、征缴及信息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补助。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