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排灌改制工作的意见
来源: 江安镇 发布时间:2016-10-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充分发挥农田排灌在灌溉排涝、防灾减灾、丰产丰收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现代农田排灌运行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农田排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用一年时间,采取灌区调整、管理服务权转让转换或资产评估回购等方法,取消全镇21座镇营泵站、39座私营泵站和168座组营泵站,将其纳入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农田排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制定完善资产登记、资金投入、工程建设、水费收缴、日常管护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农田排灌运行管理良性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尊重民意,积极稳妥的原则。各村(社区)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将镇营、私营、组营管理服务模式过渡到村(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并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2、政府主导,公益服务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强化农田排灌服务的公益性地位,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管护责任,推动良性运行,切实提升农田排灌的保障功能和服务效益。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强化农田排灌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灌溉水费收缴使用制度,规范改造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田排灌安全高效透明运行。

三、工作重点

1、强化管理服务,取消镇营、私营、组营模式

各村(社区)采用灌区调整、管理服务权转让转换或资产评估回购等方式,取消镇营、私营、组营泵站的所有权或管理服务权,并将其纳入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镇营泵站跨村(社区)服务的灌区原则上以泵站所在村(社区)管理服务。凡镇委托村(社区)管理服务的,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服务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村(社区)管理服务的,不得以简单承包经营方式代替集体管理服务。各村(社区)要强化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及时处理改制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村(社区)在农田排灌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切实强化督查考核,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2、强化水费管理,统一票据分村核算

各村(社区)要按相关规定要求,2016年4月底前实行灌溉水费规范管理全覆盖,统一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建立“村核算收缴、镇建账监管”模式。村(社区)管理服务的(包括委托管理服务的),纳入村(社区)账目核算,所收资金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管理。所有灌区一切经济业务均应及时入账,做到账、证、款等相符,泵站和渠道折旧费要及时足额提取、专户(专用科目)储存,确保专款专用。要将收缴标准、灌溉面积、收费金额、费用支出等情况列入村务、站务公开内容,村(社区)内相邻灌区收缴标准要注意适度平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强化队伍建设,健全排灌服务网络

各村(社区)要配备1名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农田排灌管理服务人员。镇要加强对村(社区)兼职人员的考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要加强农田排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同时,村(社区)要建立有农户代表参与的“灌区服务监督小组”,强化群众监督,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田排灌是农业生产的最基础性保障工作,更是一项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惠民工程。为此,镇成立泵站改制领导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农田排灌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农田排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村(社区)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应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加紧制定详细的资产登记、泵站改制、水费收缴、规范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强化宣传发动。农田排灌工作由于历史等原因,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较多,涉及面比较广,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把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组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

3、强化整体联动。镇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担责,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推进过程中协调指导及管理考核等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和资金拨付检查审核等工作;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社区)农田灌溉水费资金使用管理等财务核算业务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农田排灌用电保障和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市农田排灌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灌溉水费收支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4、强化责任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泵站改制领导小组,年终对各村(社区)改制的泵站进行考核验收:(1)各村(社区)要建立排灌工作改制领导小组,要配备1名村干部为农田排灌管理人员。(2)各村(社区)要在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设有灌溉水费收缴,使用专用科目;泵站和渠道折旧费、维护费按规定额度实行专户储存。(3)各村(社区)要有灌溉水费决算方案、有分级报批手续,要使用农田灌溉水费专用结算凭证并结算到户。每年定期实行水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不少于两次。(4)农田排灌亩耗电度要达标。(5)各村(社区)要有农田排灌安全管理台账。每改制一台组营或私营泵站的奖励500元。没有泵站改制任务的村(社区),按照文件精神规范管理运行,奖励1000元。有改制任务的村(社区),奖励不足2000元,补足2000元。不能完成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运行的村(社区),年终考核不得分,取消相应奖励资格。各村(社区)要将泵站改制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列入村(社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优化灌区布局,加快取消镇营、私营、组营泵站,规范灌溉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加强农田排灌队伍建设,建立农田排灌运行管理良性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江安镇农田排灌工作领导小组

          2、江安镇泵站经营性质汇总表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