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00/2015-00049 |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安镇 | ||||
文号: | 江政发〔2015〕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2-28 |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 ||||
有效性: | |||||
名称: | 江安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屠宰场: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进合格猪、出放心肉”为核心,依法整治为抓手,采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坚决杜绝私屠滥宰、违法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生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坚持生猪屠宰生产标准化,当前生猪屠宰企业存在屠宰量小、屠宰设施设备老化、环境卫生、检疫条件不符合标准,资源浪费、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现象,存在私屠滥宰现象。镇政府将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清理整顿,对不合格屠宰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2.坚持严格考核,镇政府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社区)考核,各村(社区)书记是本辖区内屠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建立组织,强化宣传发动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发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3.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建立专项整治监督管理班子,公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让社会公众参与,引导生猪生产、屠宰经营走上规范渠道。
4.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受理举报制度相结合,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能
1.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政法、食品的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员有:纪检、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畜牧兽医站、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安镇动物医院内。
2.强化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小组:负责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生猪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记录。对举报案件及时调查、结案、移送。
派出所:负责保障生猪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司法所:保障依法行政科学化,确保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精准,案件无错误,严格依法行政。
财政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和物资的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完善制定规章制度,保证进市场的猪肉产品合格、手续齐全,负责对市场无花猪肉的查处,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备案,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必要时依法移送。
畜牧兽医站: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过程化控制,保障进“合格猪”、出“放心肉”。
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屠宰及销售环节的卫生指导和督查工作。
各企事业:必须保障单位食堂的猪肉来自合格的屠宰企业,保证猪肉随时溯源备查。
村(社区):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排查摸底,发现私屠滥宰线索,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处理。
镇政府对生猪管理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各职能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的分工,严肃履职,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实施意见望知照执行。
附件:1.江安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
附件:
江安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云
副组长:石拥军 、朱建兵、严循龙(常务)、陈平
成员:丁建萍、陈小颖、王小伴、刘勇、章卫东、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江安镇兽医站内。
办公室主任:严循龙(兼)
副 主 任:刘勇(主持日常工作)
成 员:沈良琪、吴锋、周学俊等
监督举报电话: 0513-8759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