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00/2018-00003 | ||||
分类: | 建设规划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安镇 | ||||
文号: | 江政发〔2017〕4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1-13 | ||||
发布日期: | 2018-01-13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
江政发〔2017〕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卫生室
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皋政发〔2008〕154号)、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皋卫计发〔2016〕4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皋政发〔2017〕110号)、《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村级卫生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村级卫生室是村级建设、镇级管理为主导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和增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将卫生室纳入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供人民群众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镇所有村卫生室达到“四化”建设要求,即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一体化,通过实施村卫生室“四化”建设,使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管理形式更加规范。
三、具体内容
(一)产权公有化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村(居)投入资金,在村公共服务中心或居民集中小区内,建设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免费提供给乡村医生执业,产权归集体所有。村卫生室原则上建在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村(居)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或集中居住区有房屋的,必须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
2.在村公共中心无房屋的,必须依托中心新建卫生室,并无偿提供使用。
3.对由乡村医生在公共服务中心投资自建的,由村委会和投资方协商,给付建设成本,将卫生室收回村集体。协商不成的,由村居新建或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卫生室使用。
村居卫生室公有化坚持务实、节约的原则。具体方案、双方协议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报经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同时进行事后审计,严控成本。
(二)建设标准化
1.严格建设标准。村(居)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省示范村卫生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80㎡。严把建设关,凡新建卫生室施工图纸须经卫生所把关后,报经市卫计委社卫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2.规范科室设置。村卫生室应分开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健教室、计生指导室和卫生间等,空间布局合理。省示范村卫生室应增加康复室、处置室等,不得一室多用。不得任意改变科室布局或挪作他用。
3.配齐设施设备。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诊查床、输液床、输液椅、治疗车、快速血糖测定仪、简易呼吸机、氧气瓶、身高体重计、抢救箱、出诊箱、产后访视包、高压消毒锅、药橱、电脑、打印机、电视机、DVD等设备。
4.明确人员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名乡村医生,其中最好有1名女乡村医生。
(三)服务规范化
1.认真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3.所有药品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依法规范执业,不得站外执业及任用非卫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5.认真及时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做到看病有记录、拿药有处方、病人有发票。
6.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认真开展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工作。
(四)管理一体化
1.落实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在职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努力实现“二险”全覆盖。
2.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进库审核关,通过药品进销存的动态监测、财务报表等质控手段,杜绝药品的“空进空出”;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团队的作用,建立处方定期点评、合理用药培训等制度。
3.完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机制,基本公卫每季度考核一次,突出绩效考评和结果运用,镇、村将严格按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与量发放劳务经费。基药考核平时及年终考核的20%部分,由卫生所扎口考核,要与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情况、次均费用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挂钩,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村卫生室是村级所有、镇级管理、镇、村考核和评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是国家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各村(居)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和增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切实落实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村卫生室 “四化”建设,是今年市、镇基层卫生工作的重点,各村(居)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予以强势推进。对不积极主动配合的乡村医生,镇将上报市卫计委采取调离等组织措施。
3完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每个乡村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及服务流程,真正树立规范诊疗与服务的意识。
4.强化时点控制。今年内,全镇所有村(居)必须完成卫生室公有化建设,卫生室进入村公共服务中心或农民集中居住小区。9月初各村制定并上报方案;拟今年完成新建、改建任务的村居10月份完成建设工作;11月镇级初步验收;12月迎接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5.强化结果应用。村级卫生室公有化建设作为今年村级公共事业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设立单独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村经济考核、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各村(居)务必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必成任务予以完成。对已完成公有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在市奖补的基础上,镇财政将激励到村5000元,用于奖励有功人员。镇卫生所要积极争取上级奖励配套政策,对通过省示范村卫生室验收的村(居)给予3万元奖励。对未完成的村(居)在年终考核中倒扣2分。
附件:江安镇推进村(居)卫生室公有化建设领导小组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江安镇推进村(居)卫生室
公有化建设领导小组
挂 帅:朱建军党委书记
组 长:章 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晓星 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
各片片长
成 员: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袁 霞 卫生计生助理、妇联主席
丁建萍 镇财政所所长
张建军 国土所所长
何 奇 纪委监察室科长
钱选成 建设局副局长
石建涛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章卫东 卫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唐晓星兼任,副主任:章卫东、丁建萍、袁霞,成员:石军、冯鋆,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