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索引号: 014226000/2016-00028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安镇
文号: 江政发〔2016〕26号
成文日期: 2016-04-21
发布日期: 2016-04-21
有效性:
名称: 江安镇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江安镇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安镇 发布时间:2016-04-2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南通市《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5〕86号)和如皋市《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皋政发〔2016〕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我镇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镇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机构和人员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江安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和镇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PDA操作员选调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三)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江安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建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申  燃  党委副书记

        唐晓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宝林 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周小红  统计助理

        黄新宇 城管助理、党政办主任

        袁 霞  科教文广体助理、宣传干事

        冒才建 民政助理

        丁建萍 财政所所长

        周小鹏 水利站站长

        张建军 国土所所长

        石建涛 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金国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殷建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宝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小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