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索引号: 014226000/2021-0000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安镇农业农村局
文号: 江政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江安镇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安镇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安镇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8: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皋政办发﹝2015﹞196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皋人社发﹝2020﹞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皋人社发﹝2020﹞17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保费)征缴任务分为两项:一是续保和新增人数(包括贫困免缴对象和失地农民划转缴费对象);二是1200元以上档次缴费人数(不含失地农民划转缴费对象)。各村(社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居保费缴费标准有1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八个档次。

100元档次仅适用于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居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普通居民应选择900元或以上档次参保缴费。

失地农民用失地保障基金划转缴纳居保费,年缴费标准为5000元/人。

四、补贴政策

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分别补贴30元、7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20元、150元。

五、缴费途径

1、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微信实名认证(已认证的不再需要),通过提示操作人脸认证通过后,可以为本人缴费,也可以“切换缴费人”后“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2、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可以为本人缴费,也可以通过“为他人缴费”添加他人信息,为他人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居民以现金缴纳居保费的,可以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到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4、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在村(社区)办公室的“小黄机”上刷银联卡进行缴费(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银行卡的余额要足够缴纳;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扫一扫“小黄机”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

六、保险待遇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从60周岁生日次月起按月领取居保养老金。

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2021年不低于170元/月)。

我市对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5元、10元,从参保人年满65周岁、75周岁次年1月起执行。

为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居保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享受丧葬费600元。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参保人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终保手续。如因不及时申报而冒领、多领居保养老金的,人社部门除依法追缴冒领、多领的养老金外,还将取消继承人或受益人的丧葬费领取资格。

参保人服刑、劳教期间,中止参保、停止享受待遇,个人账户封存,服刑、劳教期满后继续参保、恢复享受待遇。

七、时间要求

2021年居保费集中缴费时间为: 2021年1月15日-3月10日,镇分别于 2月5日、3月5日、3月10日与各村(社区)结账。

八、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居保征缴工作领导组:

挂 帅:孙 康 党委书记

组 长:王 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申 燃 人大主席

张小兵 党委副书记

郭 庆 党委副书记

丁亚波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周光华 党委副书记

唐晓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红云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常务)

于 华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李小标 党委宣传委员

王小伴 党委政法委员

冯细华 党委组织委员

马 彬 人大副主席

陈小强 副镇长

余鲲鹏 副镇长

秦虎跃 副镇长

成 员:贲志凯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马红梅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红云任办公室主任,贲志凯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宣传单等工具和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保工作,让更多的居民理解、支持居保工作,形成主动参保、踊跃缴费的良好局面。同时,各村(社区)要着力宣传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引导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升参保质量。

2、大力组织推进居保费的征缴工作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群众非常关心的民生大事,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理念,把居保工作作为春节前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带领村组干部集中精力、扎实工作,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应保尽保、早日参保。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居保相关业务工作的实施、推进,要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村(社区)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录入维护等业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居民顺利缴费。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在组织突击征收居保费期间,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对集中缴费的人员进行错峰安排,避免人员聚集。

(三)、强化考核,严明纪律

1、奖励补助(1)完成参保任务奖:对村(社区)在三个结账时点完成或超额任务的,按完成人数分别给予2.5元/人、2.0元/人、1.5元/人奖励;集中征缴期间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按1.0元/人给予补助。(2)参保质量提升奖:根据1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不含失地农民划转缴费)按0.5元/人另外给予奖励。

2、严格考核2021年居保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百分制考核范围,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考核打分,评分规则按照2021年对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执行。

3、严明纪律在居保费征缴过程中,如有居民请求镇村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缴费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及时办结,不得拖延,任何人都不得将代收代办的居保费私吞、挪用。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2021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序号

村名

总任务数

1200元及以上任务数

备注

1

百新

780

117


2

北元

889

133


3

曹杜

796

119


4

陈严

796

119


5

陈庄

940

141


6

鄂埭

655

98


7

戈堡

635

95


8

葛市

655

98


9

合作

777

117


10

环池

980

147


11

黄建

983

147


12

黄市

1120

168


13

黄庄

1225

184


14

朗庙

924

139


15

联络

1086

163


16

六团

1114

167


17

马堡

796

119


18

宁通

850

128


19

佘圩

870

130


20

申九

805

120


21

胜利

1545

232


22

西庄

1234

185


23

新建

953

143


24

徐柴

960

144


25

徐葛

560

84


26

徐黄

777

117


27

章庄

1224

184


28

镇中

908

136


29

中心

1086

163


30

周群

1123

168


31

周庄

1234

185


合计

29280

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