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00/2021-0000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安镇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江政发〔202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江安镇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皋政办发﹝2015﹞196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皋人社发﹝2020﹞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皋人社发﹝2020﹞17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保费)征缴任务分为两项:一是续保和新增人数(包括贫困免缴对象和失地农民划转缴费对象);二是1200元以上档次缴费人数(不含失地农民划转缴费对象)。各村(社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居保费缴费标准有1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八个档次。
100元档次仅适用于低保对象等扶贫特困人员,居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普通居民应选择900元或以上档次参保缴费。
失地农民用失地保障基金划转缴纳居保费,年缴费标准为5000元/人。
四、补贴政策
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分别补贴30元、7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20元、150元。
五、缴费途径
1、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微信实名认证(已认证的不再需要),通过提示操作人脸认证通过后,可以为本人缴费,也可以“切换缴费人”后“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2、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可以为本人缴费,也可以通过“为他人缴费”添加他人信息,为他人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居民以现金缴纳居保费的,可以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到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4、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在村(社区)办公室的“小黄机”上刷银联卡进行缴费(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银行卡的余额要足够缴纳;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扫一扫“小黄机”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
六、保险待遇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从60周岁生日次月起按月领取居保养老金。
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2021年不低于170元/月)。
我市对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5元、10元,从参保人年满65周岁、75周岁次年1月起执行。
为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居保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享受丧葬费600元。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参保人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终保手续。如因不及时申报而冒领、多领居保养老金的,人社部门除依法追缴冒领、多领的养老金外,还将取消继承人或受益人的丧葬费领取资格。
参保人服刑、劳教期间,中止参保、停止享受待遇,个人账户封存,服刑、劳教期满后继续参保、恢复享受待遇。
七、时间要求
2021年居保费集中缴费时间为: 2021年1月15日-3月10日,镇分别于 2月5日、3月5日、3月10日与各村(社区)结账。
八、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成立居保征缴工作领导组:
挂 帅:孙 康 党委书记
组 长:王 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申 燃 人大主席
张小兵 党委副书记
郭 庆 党委副书记
丁亚波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周光华 党委副书记
唐晓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红云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常务)
于 华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李小标 党委宣传委员
王小伴 党委政法委员
冯细华 党委组织委员
马 彬 人大副主席
陈小强 副镇长
余鲲鹏 副镇长
秦虎跃 副镇长
成 员:贲志凯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马红梅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红云任办公室主任,贲志凯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宣传单等工具和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保工作,让更多的居民理解、支持居保工作,形成主动参保、踊跃缴费的良好局面。同时,各村(社区)要着力宣传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引导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升参保质量。
2、大力组织推进居保费的征缴工作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群众非常关心的民生大事,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理念,把居保工作作为春节前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带领村组干部集中精力、扎实工作,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应保尽保、早日参保。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居保相关业务工作的实施、推进,要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村(社区)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录入维护等业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居民顺利缴费。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在组织突击征收居保费期间,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对集中缴费的人员进行错峰安排,避免人员聚集。
(三)、强化考核,严明纪律
1、奖励补助(1)完成参保任务奖:对村(社区)在三个结账时点完成或超额任务的,按完成人数分别给予2.5元/人、2.0元/人、1.5元/人奖励;集中征缴期间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按1.0元/人给予补助。(2)参保质量提升奖:根据1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不含失地农民划转缴费)按0.5元/人另外给予奖励。
2、严格考核2021年居保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百分制考核范围,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考核打分,评分规则按照2021年对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执行。
3、严明纪律在居保费征缴过程中,如有居民请求镇村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缴费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及时办结,不得拖延,任何人都不得将代收代办的居保费私吞、挪用。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2021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
||||
序号 |
村名 |
总任务数 |
1200元及以上任务数 |
备注 |
1 |
百新 |
780 |
117 |
|
2 |
北元 |
889 |
133 |
|
3 |
曹杜 |
796 |
119 |
|
4 |
陈严 |
796 |
119 |
|
5 |
陈庄 |
940 |
141 |
|
6 |
鄂埭 |
655 |
98 |
|
7 |
戈堡 |
635 |
95 |
|
8 |
葛市 |
655 |
98 |
|
9 |
合作 |
777 |
117 |
|
10 |
环池 |
980 |
147 |
|
11 |
黄建 |
983 |
147 |
|
12 |
黄市 |
1120 |
168 |
|
13 |
黄庄 |
1225 |
184 |
|
14 |
朗庙 |
924 |
139 |
|
15 |
联络 |
1086 |
163 |
|
16 |
六团 |
1114 |
167 |
|
17 |
马堡 |
796 |
119 |
|
18 |
宁通 |
850 |
128 |
|
19 |
佘圩 |
870 |
130 |
|
20 |
申九 |
805 |
120 |
|
21 |
胜利 |
1545 |
232 |
|
22 |
西庄 |
1234 |
185 |
|
23 |
新建 |
953 |
143 |
|
24 |
徐柴 |
960 |
144 |
|
25 |
徐葛 |
560 |
84 |
|
26 |
徐黄 |
777 |
117 |
|
27 |
章庄 |
1224 |
184 |
|
28 |
镇中 |
908 |
136 |
|
29 |
中心 |
1086 |
163 |
|
30 |
周群 |
1123 |
168 |
|
31 |
周庄 |
1234 |
185 |
|
合计 |
29280 |
4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