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索引号: 014226000/2015-00040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发布机构: 江安镇
文号: 江政发〔2015〕26号
成文日期: 2015-09-30
发布日期: 2015-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江安镇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现就加快我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依法整治为抓手,采取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公共参与、养殖户自治为主、市场化运作补充的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对全镇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全面治理,实现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生产洁净、科学利用、生态友好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领,实现生产布局科学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合理划定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1.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风景名胜区及周边1000范围内;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0范围内;各类园区(非农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范围内;镇区、小集镇、农民集社区点规划区及周边500范围内;境内焦港河两侧各500范围(生态红线区)、境内二级河道(拉马河、立新河、胜利河、石庄前河、如靖界河)两侧各100范围内;境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两侧各100范围内;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目前继续生产的必须采取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措施,确保无粪污乱排行为。镇政府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对不达要求的养殖场所限期其进行整改并逐步实施关停并转。

2.限养区:境内三、四级河道两侧各100范围内;2014年底,平均每亩承包耕地面积载畜量超过2个猪单位的村(社区);水体、土壤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

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养殖密集的村(社区)要引导散、乱、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养殖总量逐年下降的前提下,方可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现代化规模养殖。养殖密度高的村(社区)(平均每亩耕地面积载畜量超2个猪单位),镇政府将制定三年生产总量控制规划,逐步降低畜禽养殖密度。

3.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可在规模种植区附近适当规划养殖项目。畜禽养殖项目要做到科学布局、设施完备,实现粪污综合利用。

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建设环保相应设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不发生畜禽粪污乱排现象,无污染事件发生。

依据上述管理原则和区域划分,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制订畜禽养殖规划,详细划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限、适养区。

(二)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生产过程减量化。

1.积极探索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农服中心要积极推广各类适合我镇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通过项目引导、试验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合理利用粪污,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从源头预防污染和消减排放量。

2.积极探索推广生态种植方式。各村(社区)要强化宣传施用畜禽粪肥的好处,引导广大农户、农业园区对接养殖场、养殖户,积极主动使用畜禽粪肥。各技术部门要全面推广化肥减量使用、增施畜禽粪肥的种植方式,强化苗情、虫情和肥情监测服务,确保全镇优质稻麦生产基地、设施农业园区、花木蚕桑生产专业户等全面使用畜禽粪肥。各村(社区)全面推进施用畜禽粪肥示范丰产方建设。通过大面积施用畜禽粪肥,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种植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生态文明。

(三)坚持循环发展,实现粪污利用资源化。

1.规模养殖场推广养殖场+沼气工程+大田利用模式。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或蛋鸡存栏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要根据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场内硬件设施,创新处理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直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要配套沼气工程,湿粪统一收集后经发酵进行沼气发电,沼液、沼渣采取管道输送或车辆运输等方式还田。规模养殖场应主动与规模种植园区(基地)开展合作,实现养种(果、菜)生态种养循环。

2.规模养殖户推广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生猪存栏量20500头或蛋鸡存栏量20001万羽的养殖户,作为粪污治理的责任主体,应自行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存贮30天左右的户用蓄粪池(约0.2m3/猪单位);村(社区)建设田头调节池对粪污进行收集,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建设数量与养殖、种植规模相匹配、容量为30m340m350m3左右、存贮4个月的田头调节池(一般150m3田头调节池贮存60头猪4个月的粪污量,可满足50亩左右稻麦种植的肥力需求),消纳本村畜禽粪污,对建成的调节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编号管理,并规划分配落实好使用和管理调节池的养殖户;同时养殖户应自行购置输送工具,以管道输送为主、车辆输送为辅,定期将粪污输运到田头调节池;各村(社区)要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通过以奖代补、有偿服务等方式,在施肥季节,将田头调节池中的粪肥喷洒至农田。

3.养殖密集区采取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利用模式。在养殖密集区或载畜量较大的村(社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对养殖密集区内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大型养殖场与有机肥加工企业对接,有机肥加工企业与粪污处理中心对接,以畜禽粪污为生产原料进行有机肥加工,实现畜禽粪污利用的资源化、产业化、商品化。

三、奖补标准

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市镇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镇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各村(社区)积极申报上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并有效整合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1.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必须达到《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对未享受过项目扶持的,按照相关文件优先申报项目。

2.采取养殖场+沼气工程+大田利用模式的,市财政给予实施主体投资额30%的奖补(5万元封顶),主要用于购置沼液输送管道、沼液运输车辆、施灌机械设备以及田间小贮存池等。

3.采取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模式的,村(社区)负责落实田头调节池的土地、土方及组织施工,市、镇、村三级负责田头调节池(砖结构或混凝土)建设资金,重点支持30m340m350m3三种规格的田头调节池,鼓励各村(社区)当年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在2015年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村(社区),市补助140/m3,镇补助100/m3;在2016年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村(社区),市补助120/m3,镇补助100/m3,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自行负担。

4.财政给予村(社区)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购置吸喷粪污机械设备投资额30%的奖补。养殖场(户)自建的蓄粪池及输送设备等由养殖场(户)自行负担。

5.从今年起,对取得农业使用登记证,利用本地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年生产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鼓励其参加省级以上招投标,中标企业除享受南通市以上财政奖补相关政策外,由市财政按每吨2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10万元封顶)。

6.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执行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工作程序。建前由实施村(社区)在深入调研、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向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申报,各村(社区)应在逐家逐户逐田头踏勘,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把关后报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应在组织人员到现场一一认真踏勘,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方可审核批准,每一项建设只有经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建中以各村(社区)监督管理为主,同时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也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在逐村逐户逐池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申报考核验收,具体由市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农委、环保、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实行一户一池一档(每档中须有建前、建中、建后等图片和申报表、招投标文件、施工过程、工程监理、审计报告、验收表、户用蓄粪池结构及规格、田间调节池结构及规格、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名称及型号等资料)。

7.以上奖补政策,与上级项目资金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在运行中有乱排现象,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对信访处置不及时引发群访、重访或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补。没有实施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一律不予奖补。关键设施设备不匹配(如户用蓄粪池、输送设备、田头调节池、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购置的吸喷粪设备等)、运行不正常及档案不全的不予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建设生态镇、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挂帅、人大主席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镇长以及各片片长任副组长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纪委、财政、国土、环保、农服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书记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工作计划、监管措施等,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镇上下要广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使生态农业建设的新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宣传重点,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督促其按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要不断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镇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偷排乱排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各村(社区)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跟进查处,镇环保、水利站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严堵乱排乱放现象。环保部门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在禁养区、限养区内违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项目,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四)强化整体联动。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生态健康养殖的服务和环境监管,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组织指导、沟通协调等。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其实施的粪污处理中心项目覆盖村全面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等。农服中心负责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考核验收及技术指导等。水利站要结合四位一体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有效处置等。财政所要根据工作推进的要求,做好资金保障等。各村(社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推进,加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措施等。各村(社区)要建立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安全和质量;村(社区)干部要实行包组包户负责,落实养殖场(户)自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蓄粪池并自备粪污输送设备,要认真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和方法;要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善村规民约,对有乱堆乱放畜禽粪污和直排行为的养殖户加强教育引导,直至给予必要经济处罚;要及时妥善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引发的信访纠纷等;要督促运行组织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村(社区)要将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镇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拿出中心工作考核分(5分)进行专项考核。年底由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文明村(社区)、环境优美示范村(社区)、生态村(社区)、水美乡村等村级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江安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

     2.各村(社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3.村(社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4. 2015年度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推进进度表

     5. 江安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6. 江安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考核验收办法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5924

附件1

江安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


     帅:王建云

     长:卢小冬

   长:刘宝林(常务)、朱建兵、丁新建、严循龙、朱谦军、马              

     员:丁建萍、徐爱红、王化登、徐佳佳、周  慧、殷建华、刘  勇、张建军、石建涛、周小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王化登、周慧、宗志才、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组成。









附件2

各村(社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村别

现有养殖户

正常存栏

现有蓄粪池

需建蓄粪池

生猪

蛋鸡

生猪

蛋鸡

户数

容积(m3)

户数

容积(m3)

朗庙

3

 

162

 

1

24

2

13

新建

1

7

250

20900

2

32

6

70

佘圩

3

 

331

 

2

269

1

2

百新

5

 

199

 

1

24

4

16

宁通

10

 

439

 

4

65

6

44

葛市

6

 

387

 

0

6

6

71

徐葛

13

 

1112

 

0

250

8

66

北元

25

2

1346

9700

17

500

8

58

六团

12

 

824

 

7

134

5

47

环池

7

 

527

 

6

115

1

5

周群

8

1

695

2500

4

132

5

102

徐黄

9

1

680

10000

7

150

2

30

镇中

5

 

329

 

4

42

1

12

申九

3

4

313

12800

6

166

1

40

戈堡

9

 

559

 

8

260

1

30

鄂埭

13

1

690

2500

14

177

0

0

中心

23

 

2100

 

 

127

23

258

黄建

6

 

450

 

 

31

6

59

联络

15

 

788

 

5

124

10

44

曹杜

15

1

1065

4000

5

139

11

108

黄市

8

 

1466

 

 

62

8

266

徐柴

8

 

550

 

 

40

8

66

合作

20

 

1580

 

5

160

15

143

马堡

9

 

658

 

3

96

6

37

陈严

17

 

1193

 

 

76

17

164

合计

253

17

18693

62400

101

3201

161

1751

注:1.以上数据均为2015年8月27日之前统计,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2.胜利、章庄、周庄、陈庄、西庄、黄庄六个村为省级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不在此表列出。

附件3

村(社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内容及要求

分值

评分计分办法

考核部门

推进体系建设

村(社区)编制畜禽养殖计划,成立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制定考核责任制,实行包户负责,落实责任,建有本村养殖场(户)等档案,并及时更新等。

5

1、村建立粪污综合利用机构,并实行包户负责,落实责任的得3分。未建立未落实责任的不得分

 

2、建有本村养殖场(户)等档案,并及时更新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基础设施建设

规模养殖场

存栏量500头猪(1500只羊、1万羽鸡)以上的养殖场,符合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按照标准建有沼气治理工程,运行正常。建有容积不少于养殖场4个月左右粪污排量的储存池等。

20

按实施方案审批表评分,完成方案中建设工程量7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不足70%的不得分(15分);建成后正常运转(5分)。

连片种植规模300亩以上;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田头调节池(每个池容积不小于8立方米),并实施好安全防护措施,储存池之间采取管网连接等。

规模养殖户

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储存30天左右粪污的户用蓄粪池等。

30

按实施方案审批表评分,完成方案中建设工程量7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不足70%的不得分(20分);建成后正常运转(10分)。

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田头调节池,能完全储存本村范围内的畜禽粪污等。

设施设备购置

采用管网输送的要有粪污(沼液)提升泵,采用车辆运送的要配套粪污(沼液)运输车,采用吸粪泵输送的配备吸粪泵。每个村(社区)田间施肥要配备移动式喷灌机械,每套喷灌机械要配备输送软管等。

15

按实施方案审批表评分,完成方案中设施设备数量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规范管理

畜禽养殖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组织对违法违规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整治等。

20

1、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分)。2、畜禽养殖项目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5分)。3、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指标(5分)。4、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妥善解决(5分)。

环保局

日常管理

建有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行正常,并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养殖场(户)周边环境整洁,粪污实行零排放,河道无污染。本村(社区)范围内无举报。

10

1、建有相应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正常运行计5分,运行不正常适当扣分。

农委

环保局

2、周边环境整洁,无乱排现象,河道无粪污计5分。

3、有粪污排放和群众举报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的信访和举报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注:1.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2.在运行中有乱排现象,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对信访处置不及时引发群访、重访或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补。没有实施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一律不予奖补。关键设施设备不匹配(如户用蓄粪池、输送设备、田头调节池、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购置的吸喷粪设备)、运行不正常及档案不全的不予奖补。

附件4

2015年度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

推进进度表

推进阶段

推进时点

推进内容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

形成共识

201595

镇召开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后,各村(社区)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村(社区)组织也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技术资料等形式,广泛发动宣传,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

调查摸底

细化方案

2015910

镇组织村(社区)开展调查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资料台账。镇按照《关于切实加快我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的意见》因地制宜拟定详细的治理规划,村(社区)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治理方案,统一上报。

第三阶段

现场勘察

方案审批

2015915

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到各村(社区)现场一一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审批方案。

第四阶段

组织实施

工程监管

20151215

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村(社区)落实田间调节池建设土地、土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施工主体,按照审批方案组织施工并加强监管,同时要按照建前、建中、建后阶段要求,分别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台账。要同步敦促养殖场(户)自建蓄粪池。要落实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纪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阶段

现场核实

考核打分

20151230

工程施工结束并正常运行后,经村(社区)自查初验后,向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申请验收,具体由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到现场核实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及实地检查是否正常运行等,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附件5

江安镇    村(社区)畜禽粪污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村(社区)基本情况

   二、农业主导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情况

三、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主要内容:村级组织领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机械设备使用数量、分布情况,资金保障等。


附件5-1:江安镇     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申报审批表


附件5-1

江安镇     村(社区)

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村盖章)

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种植区基本情况

耕地面积(亩)

三麦种植面积(亩)

水稻种植面积(亩)

其他(亩)

养殖基本情况

生猪

养殖总户数(户)

蛋鸡

养殖总户数(户)

总存栏(头)

总存栏(只)

20-500头存栏

户数(户)

2000羽-1万羽存栏

户数(户)

存栏(头)

存栏(头)

500头以上存栏

户数(户)

1万羽以上

存栏

户数(户)

存栏(头)

存栏(头)

现有粪污处理设施及设备购置情况

户用蓄粪池

数量(个)

田头调节池

数量(个)

容积(m3

容积(m3

户用沼气池

数量(个)

规模养殖场沼气池

数量(个)

容积(m3

容积(m3

吸粪泵(个)

吸粪车(辆)

喷灌机械(套)

其他设备

2015年规划新增粪污处理及设施设备购置情况

户用蓄粪池

数量(个)

田头调节池

数量(个)

容积(m3

容积(m3

吸粪泵(个)

吸粪车(辆)

喷灌机械(套)

其他设备

资金使用

户用蓄粪池

(万元)

田头调节池

(万元)

设备购置

(万元)

其他用途

合计(万元)

                                                                                                                                             

种植、养殖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内标注河道、规模养殖场、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等位置),另页附后。

镇(区、街道)

农服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市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村(社区)、镇(区、街道)、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各存一份。


附件6

江安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

考核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考核,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验收对象

全面完成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村(社区)。没有实施建前申报、建中监管的村(社区)不列入验收范围。

二、  验收内容

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组织建设情况,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完成情况,包括: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吸粪泵、吸粪车、喷灌机械、软管,基础设施设备的匹配及运行情况等。

   三、验收方法

各村(社区)在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理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在逐户逐池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申报考核验收,由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农服中心、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财政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验收组根据各村(社区)建前上报的实施方案采取现场一一勘察、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走访、集体座谈等方式,对田头调节池逐个丈量,核定容积;对户用蓄粪池、输送设备检查匹配情况;对购置设备进行清点,查看维护保养、作业记录、运行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

四、验收时间

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当年1230日前组织验收。各村(社区)于1215日前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考核验收表(附表6-1)、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田头调节池建设明细表(附表6-2)、村(社区)养殖场(户)用蓄粪池建设情况汇总表(附表6-3)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设施设备购置明细表附表6-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同、图纸、票据、凭证、照片等)报至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工作组在一一踏勘核实后,统一报送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组。

附件6-1

    年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考核验收表

    村(社区)

申请验收村(社区)

申报单位(村社区盖章)

村(社区)负责人

 

联系人

 

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完成情况及补助金额

序号

项目

实施方案审核数

实际完成数

投资金额(万元)

补助金额(万元)

数量

容积m3

数量

容积m3

1

户用蓄粪池

2

田头调节池

3

吸粪泵(个)

-

-

吸粪车(辆)

-

-

喷灌机械(套)

-

-

软管(m

-

-

其他

-

-

 

-

-

总合计

镇级验收组意见

                                                           签字(盖章)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市级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领导组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6-2

江安镇   村(社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田头调节池建设明细表

编号

位置(村/组)

容积(m3

结构

(砖/混凝土)

建设金额

备注


附件6-3

江安镇   村(社区)养殖场(户)蓄粪池

建设情况汇总表

组别

养殖场(户)

名称(姓名)

养殖情况

场(户)用蓄粪池建设

情况

输送设备配备情况

运行

情况

备注

猪存栏(头)

(羽)

数量

(个)

容积

m3

吸粪泵

(个)

吸粪车

(辆)

软管(米)

其他


附件6-4

江安镇   村(社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

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设施设备明细表

序号

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或经纪人姓名

联系方式

购置的设施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