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关于印发《江安镇2017年度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江安镇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树立机关形象,提高机关作风效能,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建成“廉洁型、高效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安镇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

江安镇机关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全员指纹检录签到。党政办每周会将考勤结果汇报镇主要领导,每月将张榜进行公示。

(二)请销假制度。主要领导请假按管理权限报批。三套班子其他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公务员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其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其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请假必须呈书面报告,生病凭医疗证明和病历休假。请假条必须报党政办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三)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日,机关各大服务中心及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同志值班,确保基层服务渠道畅通。双休日、法定假日,由党政办安排机关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因故不能到位的需经主要领导准假。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各大服务中心及部门值班报表报党政办备案。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班,处理好日常事务,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机关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机关人员上班时间做到四不准:不准擅自离岗串岗或参与打牌、下棋、打球等娱乐活动;不准集聚聊天;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私自外出办私事。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管领导工作安排调遣的,实行停止工作处理。停止工作一周由分管领导直接决定,停止工作一周以上或实行二次停止工作的,由党委、政府讨论决定。首次停止工作期内不享受工资外补贴和奖金;二次停止工作公务员只发国标工资,事业人员只享受工资结构中的前两项,停止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期间一律在机关检查整理。

(三)平时不注重自身形象,有吃、拿、卡、要现象或违反“六项禁令”和“十个严禁”的,一经发现查实,除责成全部纠正外,公开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四)镇党委政府对机关公务员、各大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其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考评。对违规的人或事根据需要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将由组织、纪检部门负责登记在册,作为年终考核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机关正常办公和公务活动的物资需求,既体现“从简、节约”又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办公用品鼓励共用或反复使用。对机关物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报

确需采购的物资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制《采购物资(服务)申报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般物资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交财政所统一购买,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和需要招标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采购。

二、采购

1)机关所需物品由财政所负责集中采购并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和管理,党政办领取发放并做好登记,并备存部分物品,两个部门每月底对账一次,相互牵制、把关。

2)所需日常小件办公用品,由财政所集中采购,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交党政办领用。大件或量大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耗材、复印纸张、办公桌椅等,一律需市场询价、按质论价,同等质量比价格,纪检监督。

3)采购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空调等大宗物品,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购买,不能招标的一律通过询价集中采购。机关需要购买上述大宗物品时,也应先填列《采购物资(服务)申报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纪委全程监督、财政所、党政办主要责任人参加统一购买。

4)采购目录以外物品的购买,一律由财政所通过批发途径购买,不能批发的通过邀请多家竞价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价购买。

三、领用

1)领用时需填写《物资领用报批单》,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各大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公室领用。

2)固定资产(设备)的领用,需填制《固定资产(设备)领用登记表》,归档备查。

3)酒的领用:机关内部接待和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因招商引资、招引人才等商务接待确需用酒的,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到党政办公室领用。

四、管理

1)党政办公室定期和财政所沟通物资库存,备足物资,以确保正常办公、接待需要。

2)对机关所有公共财物将由财政所指定专人登记造册,干部调离应根据清单逐件移交、损坏或遗失公物应按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对需要调度使用的,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公务接待制度

机关及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礼貌、节约的原则。

()接待范围和分工

1、上级领导及兄弟乡镇(单位)主要领导,由党政领导按工作分工,对口接待。

2、上级部门领导及兄弟乡镇(单位)领导由镇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接待,上级部门工作人员由对应部门负责接待。

()接待规定

1、用烟管理

接待不提供香烟。

2、用餐管理

来客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

在食堂用餐,接待人凭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的就餐联系单,交党政办统一安排。

确有特殊情况需到饭店用餐的,接待人需取得书记或镇长签发审批的公务接待清单方可用餐。书记、镇长不在机关必须事先取得同意,并在两天内补签,过期不予补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结经费。

在外接待,坚持谁陪谁结账,必须使用公务卡或个人银行卡结账,不得签单。报销时,凭用餐联系单、正式发票、POS机小票、菜单等结算。

3、接待标准:在食堂就餐按30/人的标准,人数较少时可适当提高;4-7人掌握在200元左右;8人以上掌握在300元左右;菜金4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外接待,一般掌握60/人,人数较少时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120/人。菜品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就地取材,以家常菜为主,严禁饮酒。不得擅自改变接待标准,凡超标准的,超标部分一律自付。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市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陪同;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来,一般由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陪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来,一般由镇部门负责人陪同。原则上,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实行就餐联系单结算制。财政所每月5日前与食堂按联系单结清上月账目。凡无联系单的一律不予结算。

(三)机关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监督职能,凡发现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应拒绝报销入帐。

(四)财政所每月将当月招待明细汇总后,报镇纪委备案,如需整改,由纪委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部门预算、独立核算,由财政所代理记帐,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负总责。机关事业部门公用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足的部门通过自行组织收入解决,政府不再追加。

(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违规滥收或搭车收取。有关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代征款项,应主动到财政所登记备案,上级返还的手续费、业务费和分成款等应全额进财政专户。

(三)各部门征收各项规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全额解缴财政帐户,发现坐支现金将由镇纪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集体资产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单位公有资产不得擅自出借。部门出租、转让公有房产或土地的必须完备程序和各项审批手续,并报一份给财政所备案,所收款项须全额解缴财政账户。

(五)严格审批手续,全面推行“一支笔”管理。政府及各部门的一切支出,先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确认,再报分管负责人初审,送财政所所长核实,最后报镇长“一支笔”审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合同或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方可结算,否则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凡不符合上述审批程序的票据,财政所一律不予结报。

(六)经费结报程序。机关工作人员支出发票,先由本人递交财政所经办会计分类整理,由财政所长核实,最后报镇长批准。党政领导的支出票据,由财政所长审核,经镇长批准后报支。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经分管领导初审、镇长批准,三个月内必须与财政所结账,前帐不清,后款不付。

(七)招商经费由镇按有关考核奖励办法统一扎口管理和结算,各部门不得自行报销。

(八)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除按程序审批外,还须报镇纪委履行监督手续后,方可列支。

六、出差管理制度

(一)机关人员因公外出学习、培训、进修、会议等,须凭经镇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同意的相关通知办理报销手续。

(二)市外出差报销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在职公务员(含财政所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用车一律按市文件规定执行。

(二)因会议或活动安排,文件要求安排车辆或人员(不享受车改的)不能安排的,按本制度第六款执行。

(三)多人到一地的,必须并车合用,尽量压缩用车。

(四)日常工作中,全体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反交通法规引起不良后果,由各人自行负责。

(五)公务用车申报程序:用车人填写申请单,报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与市机关事务局联系,安排车辆。

(六)实行派车单结算制,没有机关事务局统一印制的派车单的,一律不予结算。

(七)公务用车费实行月结账制。党政办汇总上月所用车辆情况,并与财政所结清用车费用,逾期或事先未经审批的不予结帐,财政所每月将公务用车清单报纪委备案,如需整改,由纪委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八)机关人员因公出本市的,经报批程序后可自行驾车前往,补助标准按市统一标准结算。

八、文印费管理制度

(一)广告、印刷服务的扎口部门为党政办公室。

(二)需要提供服务的部门、个人需向党政办提出服务申请,由党政办根据服务内容、固定单价核定所需费用。

(三)党政办根据核定的价格出具联系单,总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直接签字办理;总费用在100-500元(含)之间的由党政办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总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

(四)若情况特殊,可由联系人先向领导请示,并在两日内进行补签,补签后的联系单必须交给服务单位。

(五)费用结算采用月结方式,服务单位根据党政办出具的联系单进行结账,先由党政办核实具体内容、签字是否齐全,再出具开票证明。

(六)服务单位结账时没有领导签字的联系单一律不予认可。

九、慰问费管理制度

(一)原则。政府机关因公开支慰问费坚持“标准适当、范围明确、分级管理、先批后办”的原则。

(二)慰问金标准

1、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本人生病住院,慰问标准不得超过800元,首次确诊为癌症患者慰问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本人去逝,慰问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

2、在职职工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生病,慰问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在职职工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去逝,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

十、学习和会议(活动)制度

1.实行学习和会议(活动)党政办扎口管理。上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和事前提醒;若上级通知的涉及班子成员的会议(活动)是直接通知到党政领导、各大服务中心或部门的,接到通知的对象应主动与党政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及时填写《会议(活动)登记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报主要领导,以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妥善安排;党委、政府召开或举办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或举办的重大活动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务准备和会议签到;各大服务中心及部门拟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凡涉及到需要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规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或会议(活动)人数在20人以上的,必须填报《会议(活动)登记表》,经党政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举办,由各条线及部门各自负责通知、会务、签到,会议(活动)结束后将签到表报党政办公室考核;与会人员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出席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缺席一次扣200元。

2.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班子成员需要提出讨论的议题,须在事先充分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主要领导沟通后,方可请示会议主持人提请讨论,不得临时动议。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看书、报、刊,不得浏览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便离开会场,必须将通讯工具调至无声或震动状态。

4.镇、村干部必须自觉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十一、食堂管理制度

(一)每天必须按时开饭(包括节假日)。用餐时间为早餐730-800,午餐1200-1300,晚餐600-730

(二)机关人员用餐实行分餐制,食堂必须于每天公布食谱及价格。

(三)来客招待按《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四)食堂必须按就餐通知单标准提供相应菜谱报党政办和财政所认可,菜谱一式二份,一份留党政办保存核实,一份食堂留存作为报销凭据。

(五)食堂必须在每月5号前与党政办公室核对好上月的招待费用,并按规定与财政所结清账目,逾期不结的,由食堂负责人自行负责。

(六)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和服务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定期体检,领取健康证,勤擦洗桌凳、餐具,扫地、擦门、窗、墙,保证食品卫生。

(七)镇纪委、财政所、党政办公室对食堂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标准执行等情况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评考核,一般每月一次,若满意率低于80%,则须限期整改。

十二、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宣传、解释,钝化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二)信访人员到镇来访的,由门卫接待,带领或引导其至矛盾信访接待中心,转交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处理。直接来信、网络来信、上级(转)来信由办公室交主要负责人批阅后,由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及时办理,信访办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长热线由办公室进行受理,并转镇主要领导交办,信访办做好协调。

(四)涉法、涉诉案件,来信,交主要领导拟批办意见后,由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司法所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反馈结果,重要问题处理结束后,处理结果连同处理报告单一并交信访办归档,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十三、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人员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和早退。上班期间须坚守岗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重点是文件传阅,文字撰写,印章管理,公务接待,值班保洁等。

(二)人员严格分工,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制定和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领导交办的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三)凡上级来电来文,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查询。涉及三套班子成员的,须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按党委书记的安排予以落实,涉及相关部门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分管领导的安排予以落实。

(四)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经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编号打印下发,对材料、文稿须及时打印,认真校对,降低错误率。

(五)凡由办公室发出的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与会对象,如与会对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因故未能通知到人,必须及时向会议召集人通报。

(六)负责门卫管理。门卫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来人员进行认真登记,对来访人员指导到信访部门,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对机关人员车辆按规定指导有序停放。

十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机关公文处理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收文

1、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登记,粘贴办文单,及时交书记、镇长阅示,根据书记、镇长的批办意见,交各分管负责人承办。各分管负责人承办结束后,在办文单上签上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交办公室归档,对办理不及时的办公室要催办。

流程:

   上级发文——收文登记,粘贴办文单——交书记、镇长批办——交分管负责人承办——承办完成,签署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存档。

 2、凡在市会议上分发的文件,参会人员须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

3、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对与己相关的文件可以复制保管,粘贴办文单的原件一律交办公室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4、急件:上级传真急件,办公室立须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直送分管负责人办理。

(三)发文

1、拟稿:由主办单位按法律、法规、政策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起草交稿,单位负责人核稿。

2、会办:文稿涉及其它部门和单位管辖内容的,需有关负责人会办。

3、会签:经镇法制办审核,镇分管领导和会办单位的负责人会签。

4、签发:党委文件送书记签发,政府文件送镇长签发。

5、办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文印室凭文件打印通知单打印,纸张一律使用标准A4纸张,盖印时要向办公室交出原稿。

6、本机关所发文件,由办公室分别发送到各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学习文件精神,了解当前工作动态。

(四)请示、报告、批办

1、机关内各部门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律由部门拟稿,涉及资金动用的,注明资金来源,支出预算方案。

2、程序

①相关事务性报告请示: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②涉及动用资金请示、报告:部门拟稿→分管负责人意见→转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转具体部门办理。

(五)办公室须对本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须定期整理归档。按办文单序号,发现遗漏当向相关负责人索回。上年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整理归档。

(六)查阅档案须先登记后查阅,阅后及时退还归档,一般不得借出。

(七)文档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五、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

1.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确保印章不丢失,不得随便交于他人,不得违规使用印章。各服务中心及部门印章由其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其他印章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2.印章使用

所有印章用印,均需认真登记,由镇分管领导把关,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用章,用章登记后将审批的原件及登记簿及时存档。

3.相关责任

未经批准而使用印章的,或违规将印章交予他人的,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因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错误用章人员的政治责任或经济责任。

(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1、本机关的介绍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办理,所有介绍信均需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发出。

2、开出的介绍信要具备序号、时间、介绍单位、被介绍人、事项、落款、印章、有效使用期限、存根,特殊情况需用信笺作介绍信时,用印人需登记留底。

3、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按保密规定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空白介绍信时,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公室要登记。携带空白介绍信最多不超过两张,用后须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注销,未使用须及时交回。

十六、安全卫生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二)每天上午上班,自觉清扫所在办公室卫生;每天下班后,要再次进行清扫,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舒适;室外卫生保持清洁。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书刊报纸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随意乱丢乱放,保持整洁有序。

(四)办公室室外环境实行外包,向保洁公司购买服务。

(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保洁合同条款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保洁公司考核的依据。

(六)机关人员汽车停放至办公楼后车库,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至办公楼前西侧车棚内,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车辆的有序停放。

(八)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必须关锁好门窗,切断全部电源。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办公室,印章、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保管,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失窃、泄密事故的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十七、廉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二)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下基层一律不准吃拿卡要,违者严肃处理。

(三)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镇联系工作,一律不得相互招待。

(四)工作日午间机关人员严禁饮酒。违反者,由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禁止酒后驾车,发生的后果责任一律自负。

(六)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要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