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000/2023-00068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安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江政发〔2023〕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江安镇2023年费款征收的实施意见 |
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中央及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费款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成立2023年费款征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鹏 党委书记
申 燃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晓星 党委副书记
吴红云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中片片长
李小标 宣传委员 东片片长
邵海燕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北片片长
蒋宝峰 副镇长 南片片长
倪新华 副镇长 西片片长
成 员:袁良华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贲志凯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周冬兵 镇水利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经管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小飞,成员王业辰,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二、时间安排及考核措施
1、具体时间安排:
5月3日前各村将负担卡、公示单发放到户,5月4日—15日各村组织费款征收工作。
2、夏季收款考核奖励方法: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一事一议资金户结率达90%,现金到账率达90%,水利工程水费100%,政策性农业保险100%)的村进行奖励。
(1)进度奖。分二个结账日:
第一结账日5月12日完成的村奖2000元;
第二结账日5月15日完成的村奖1500元。
(2)质量奖。以一事一议资金现金到账数为考核基数。
①户结率达98%,且现金到账率达95%奖一事一议资金现金到账数的6%;
②户结率达95%,且现金到账率达90%奖一事一议资金现金到账数的5%;
③户结率达90%,且现金到账率达90%奖一事一议资金现金到账数的4%;
④户结率、现金到账率均低于90%的不得奖。
(3)家庭财产保险设单项奖。
按户结算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具体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考核奖励到村。
家庭财产保险服务费各村居按考核讨论到人,镇审批后发放。一事一议收款奖励以现金到账率计算,抵通抵算不计算奖金,收款奖励待收款全面结束后各村居按镇考核奖励金额考核到人到镇审批,不得突破审批总额,在村营收入中列支。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