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朝阳安置小区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机动车停车位及路面拓宽),原路灯需要迁移安装,现对江安镇朝阳安置小区路灯迁移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安镇朝阳安置小区路灯迁移安装项目
2、项目地点:如皋市江安镇
3、项目内容:将朝阳安置小区南北两侧灯杆迁移至指定位置安装,合理排线,安装灯头,接电调试,详见维修项目清单。
二、本项目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市政工程等。
2、本项目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项目期限:工期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保证金:无。
5、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人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技术要求及内容进行施工。
2、成交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3、成交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脚手架搭设规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及第三人发生伤亡事故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四、投标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600元,高于本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施工现场情况,测算全部工序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项目、临时项目、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变更引起项目量增减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踏勘现场联系人:郭程19709226506
特别说明:
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则还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的材料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标书必须封标,在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下统一开标。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
1、递交的响应函为第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报价以及现场报价次数,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2、响应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现场报名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竞价决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六、结算办法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农历年底付至合同价的80%,第二年农历年底付清尾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八、报名和开标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开标地址:江安镇人民政府3号楼二楼西侧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程1391437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