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
江安镇无人机环保巡查项目公告
来源: 江安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无人机环保巡查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

55000元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中包含测绘服务范围。2、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负责各村无人机巡查秸秆焚烧。

2、每天从8:00到12:00,14:00到18:00,共计8小时。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3年05月12日下午15:0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317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05月12日下午15:0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5500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拆封清单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宣布流标或者进行二次报价;(4)综合总价包含人工、飞行工具、运输、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19517120010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2、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3、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4、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5、项目期限:2023年5月25日到2023年6月25日,共计31天;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7、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无人机巡查费用,需提前开具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