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2021年桥头维修一期工程
三、预算金额:(元)
17750.00元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主要货物、服务、工程的生产经营范围。7、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对漏空、下沉的桥头进行挖除,清运,用土方回填并用商混进行填筑,用C-30商混浇筑路面后与原路面高度一致;2.施工期间的安全设施(固定式围挡、夜间警示灯、施工人员保险等)3.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1年11月18 日下午14:3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308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8 日下午14:4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1775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宣布流标或者进行二次报价;(4)综合总价包含人工、材料、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5)投标人需携带18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
九、保证金事宜:
该项目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13511583528 19802558886
十一、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2、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3、项目期限:25天;4、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5、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第二年农历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
附件:
江安镇2021年桥头维修工程一期清单
工程名称:江安镇2021年桥头维修工程一期 |
工程地址:鄂埭、六团—戈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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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项目 |
工程量(m2) |
工程内容(元) |
备注 |
1 |
江安镇鄂埭西桥 |
30 |
挖机3小时;回填土方4方;C-30商混浇筑18CM厚;另2方商混填筑 |
桥北 |
2 |
江安镇环北大桥 |
40 |
挖机8小时;回填土方9方;C-30商混浇筑18CM厚40㎡;另6方商混填筑;桥北侧浇筑宽0.4m、厚10cm的砼排水槽10m |
桥西北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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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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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