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风险识别管控报告服务
三、预算金额:(元)
8000.00元
四、采购方式:
询价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主要货物、服务、工程的生产经营范围。7、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采购需求:
1.施工地点:江安镇污水处理厂
2.制定江安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风险识别管控报告、在江安污水处理厂场内安全风险点悬挂安全风险辨识牌、其他跟踪服务。
六、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5:3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308办公室报名。
七、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5:4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宣布流标或者进行二次报价;(4)综合总价包含服务、设备、人工、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5)投标人需携带8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
八、保证金事宜:
该项目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15050639298 19802558886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 2、中标候选人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3、项目期限:3个晴天; 4、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5、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服务报告市级单位验收通过后当年农历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