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项目监理服务
三、预算金额:(元)
20000.0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市政或水利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到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六、采购需求:
1.地点:江安镇;
2.对江安镇高标准农田示范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理服务(佘圩村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连片耕地面积 1275 亩,永久基本农田 1190 亩,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泵站自动化灌溉1套、衬砌B120cm明渠210m、放水口D20cm2座、排水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560m;徐柴、黄建村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连片耕地面积 1096 亩,永久基本农田 1020 亩,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泵站自动化灌溉1套、φ100cm*8m涵洞1座、3.5m长木桩护岸540m)。
3.本项目要求监理方具备工程监理专业人员,按照市政或水利工程监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控制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4.监理服务内容: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5.监理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进行中,监理人员按照业主要求随时进驻现场,认真遵守“监理工程师守则”的规定,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理职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1号楼317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本项目响应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垃圾清运、装卸、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价格单因素法:现场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或者宣布流标;(4)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不确定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判断。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章鹏 13626297457
龚蕾蕾 18862912737
十、其他事项:
1、验收标准:按照监理规范,严格履行监理责任,辅助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流程质量把控,形成全套监理资料,确保招标方项目按照招标要求实施和顺利验收;2、自行踏勘现场,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4、项目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江安镇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监理资料为止;5、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6、本项目付款方式:江安镇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合格的监理材料、成果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