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
规划范围: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共2个区域,总面积约为4.16平方公里。其中,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西组团四至边界为:东至小龙游河、江曲线、江曲线东140米,西至西拉河、小龙游河,北至府前路南180米、东跃路、支路,南至镇南路南150米、小龙游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57平方公里。江安镇集中区东组团四至边界为:东至焦港河,西至经一路,北至立新河,南至镇南路东延伸线,规划用地面积约2.5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产业定位:江安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现代物流等,其中,纺织服装行业不包含印染。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氨、氯化氢、硫化氢、硫酸雾、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的pH、溶解氧、COD、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6)底泥:根据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所测各项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期集中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VOCs、甲苯、二甲苯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期集中区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管网接入江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拉河。江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0.5 万t/d,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及水质简单的工业废水,不接纳含有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因子的污水。根据《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江安镇污水处理厂经提标改造后,水污染物排放量相应削减,正常排放时对西拉河水质影响较小,属可接受范畴。江安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且运行良好。集中区规划期末废水新增量在江安镇处理厂剩余接管容量范围内,集中区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在江安镇污水处理厂总量平衡范围内。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预测结果,在南通龙澄热镀锌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防渗层发生开裂、老化等现象造成污水在无防渗条件的情况下(非正常工况),会在厂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污染地下水。运行3650天后,污水处理站中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是60 m,可能会影响到周边河流水质,因此集中区应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末期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集中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5)土壤环境:在集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集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集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集中区内已开发区域主要位于西组团,目前西组团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东组团现状开发程度较低,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集中区主要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事故排放等,集中区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相关规划、政策及方案基本相符,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集中区的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江安镇工业集中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江安镇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5996655590
电子邮箱:234647301@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电子邮箱:ttyu@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如皋市江安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