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迎春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污水管网疏通及食堂污水井疏通工程
三、最高限价:(元)
15000.0
四、采购方式:
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项目工程经营范围。
报名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除外)、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类文件采用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对原有污水井内清淤;
2.对污水管网冲洗疏通;
3.迎春路300米6个窨井,人民路200米5个窨井,总长度约500米,食堂约100米六个窨井。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于2021年10月 22 日下午14:30前携带相关报价材料到江安镇政府1号楼308办公室报名。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1年10月22 日下午14:40;评审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15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或者宣布流标;(4)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的不确定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竣工决算时不调整单价,只调整工程量。投标人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判断。综合总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5)投标人需携带15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该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九、保证金事宜:
该项目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18351330982
十一、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 2、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合同;3、项目期限:20个晴天; 4、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5、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当年农历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第二年农历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正式发票;6、报价人员自行踏勘现场,报价时充分考虑周边地形因素和安全保障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