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技术服务
三、预算金额:35000元
四、采购方式:分散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需提供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中包含测绘服务范围。
4、需提供caac无人机驾驶证及持有人社保
3、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需求:
1、提供:M300、M3T、御3、T50等无人机(其它型号有的提供)全年无人机拍摄服务;
2、配合局宣传活动或执法检查无人机拍摄和巡查服务(不含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服务);
3、提供无人机相关专业的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撑;
4、为如皋生态环境局2017采购的无人机提供基础的保养和运维;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涉及无人机相关的)。
七、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4日下午2:00前
如皋市解放西路12号如皋生态环境局409室
八、评审时间和方法:
评审时间: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7月4日2:30。本项目限价:小于35000元人民币(含税开票)。评审方法:(1)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含3家),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现场拆封清单报价最低价中标;(3)现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价格不具备竞争时可宣布流标或者进行二次报价;(4)综合总价包含人工、飞行工具、运输、税金等完成该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常敏 13862755598
十、其他事项:
1、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由中标承包人全权负责;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
2、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3、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4、中标候选人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应合同;
5、项目期限:2023年7月10号到2024年7月10号,限期一年;
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7、本项目采购合同生效。该项目年底支付无人机服务费用,需提前开具相关发票。